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了刑事審判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司法理念,確定証據審查、案件審理、審核監督和制約四個方面的工作機制,規范各級法院堅決守住防范冤假錯案的司法底線。
如何打牢防范冤假錯案的司法理念基礎?《意見》首先明確,刑事審判要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序公正、審判公開、証據裁判五個基本原則。明確“不能因為輿論炒作、當事人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既要強調對犯罪的打擊,維護社會秩序,同時也要強調,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也是我們刑事司法的一條工作底線,用老百姓的話講,叫“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冤假錯案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呂廣倫分析稱,“總結這麼多年來司法實踐中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就是証據上出了問題,就是沒有嚴格按照証據裁判的原則來審判案件。”
《意見》明確,定罪証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定罪証據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証據存疑的,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死刑案件,認定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証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証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依據《意見》規定,非法証據不再局限於刑訊逼供取得的証據。
呂廣倫:因為實踐當中,雖然你沒有証據証明他對被告人實施了暴力行為,但是他採取了這種凍、餓、晒、烤、疲勞審訊,這些方法,過去是不明確的,那麼這次我們非常明確地規定,這種也屬於非法証據,在定案的時候,這些証據也要被排除掉。
如何排除外界對案件的干擾?《意見》提出,審判案件應當以庭審為中心。事實証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
呂廣倫:我們把它叫審判的法庭中心主義,就是所有的問題都要在法庭上解決,這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同時也符合我們審判的規律,你以前做的証言,你不願意在法庭上再把它陳述出來,那我們就懷疑你以前做的証言的真實性。
《意見》要求法院認真履行案件把關職責,完善審核監督機制,充分發回各方職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約機制。要求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審判案件,不得參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切實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調查取証等辯護權利。
呂廣倫:辯護人是為被告人作出從輕、減輕或無罪這樣的辯護的,是有利於被告人的,我們叫“兼聽則明”,就是要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達到對法院審判工作制約、監督的作用。
一旦出現冤錯法官會受到什麼處理?《意見》最后規定,“建立健全審判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審判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受追究。審判人員辦理案件違反審判工作紀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關審判工作紀律和法律的規定追究責任。”(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