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1月20日電 (奚婉婷 馬英)中共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0日在廣州中院宣判。吳湛輝因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另有9200萬元港幣和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廣東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公司負責人賴洪中(另案處理),獲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工業廢物處理站的經營承包權,並分多次收受賴洪中的賄賂合計4970萬元人民幣。
2006年4月和2011年6月,吳湛輝分別通過地下錢庄轉賬1600萬元港幣和7600萬元港幣購置香港物產﹔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3000萬元人民幣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后來收回。法院認為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其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稱,吳湛輝被調查期間主動檢舉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已判刑)涉嫌受賄,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吳湛輝案發后多次退還贓款,並出讓香港物產以全額退贓,依法可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稱,吳湛輝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500萬元人民幣。
宣判后,吳湛輝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
吳湛輝生於1967年,其自1986年參加工作以來,在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環保局等多個部門任職,案發前任中共東莞市委委員、副秘書長。
今年10月,吳湛輝在廣州中院公開受審,當時公訴機關指出,吳湛輝涉案數額過億元人民幣,這在廣東省乃至全國范圍內實屬罕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