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薇)昨天,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后,本市決定啟動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北京市人口計生委表示,根據前期調研數據,本市符合條件的“單獨”家庭60%-70%想生育第二個子女,預計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五年本市出生人口將有一定增加。
生育意願平均1.3個孩子 生育水平先增后降
北京市長期保持低生育水平,連續18年總和生育率在1左右﹔人口總量雖然保持持續增長,但慣性趨弱,年度戶籍自然增長8萬人左右﹔勞動年齡人口增幅減緩,人口撫養比達24.4%,“人口紅利”將逐漸減弱﹔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2012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66.1萬人,佔總人數的20.5%。
同時根據專家對北京市獨生子女生育意願的調查與預測,本市符合條件的“單獨”家庭60%-70%想生育第二個子女。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北京市預計前五年出生人口有一定的增加,但在達到高峰后穩步下降,對全市總體人口規模不會產生大的影響。因此,中央政策與北京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是吻合的。
抓緊擬訂實施方案 依法組織實施條例修改
北京市將按照國家的要求,做好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啟動工作。在前期調研論証基礎上,認真做好人口形勢分析、人口發展趨勢以及相應風險評估工作,待國家具體政策出台后,抓緊擬訂具體實施方案,依法組織實施《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完善工作。在修改《條例》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完善相關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等利益導向政策的工作。
昨天,北京市人口計生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市正在等待國家部門出台具體的指導方案和具體政策,北京市的相關部門將以此作為依據,推進《條例》的修改和落地實施政策的制定。計生部門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單獨夫婦可生兩個孩子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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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歷程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的6月1日《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開始正式實施。
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了《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當時改11條共12處。修改的內容主要和《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規統一,並把當時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發放14年延長了4年發放到18歲。《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於199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2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始施行。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一致,2003年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次進行了修改。當時,市人大常委會經過兩次審議,最終於2003年7月18日經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該條例一直沿用至今。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市人大審議后將再次作出修改。
整理/本報記者王薇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