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常熟“跑路美女老板”被判死緩
蘇州市中院認為,顧春芳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抽逃出資罪,應予數罪並罰。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顧春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顧春芳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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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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