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 常紅)中國社會科學院今日發布的《人力資源藍皮書》指出,勞動者就業穩定性較低,就業短期化現象突出,就業市場供求矛盾突出,就業歧視現象仍較普遍。根據怡安翰威特調查結果,中國員工平均流動率為15.9%,在全球處於高位。籍歧視、性別歧視、工作經驗歧視、地域歧視、殘疾人歧視等就業歧視現象仍然非常普遍。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過程中也存在歧視,在體檢環節,國家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對應聘者進行乙肝檢查,違規單位最高可罰款1000元,但有些用人單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我行我素”。
中國員工平均流動率為15.9%,在全球處於高位
藍皮書指出,就業穩定性是衡量就業質量的重要指標。一般來說,穩定的就業往往意味著較好的薪酬、較好的工作環境、較好的事業發展前景等,而頻繁更換工作往往意味著對現有工作的不滿,也影響了人力資本的積累和提升。根據怡安翰威特調查結果,中國員工平均流動率為15.9%,在全球處於高位。流動率較高的行業,大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其基層員工流動性較大。這一方面,是由於崗位的可替代性較強,企業保留員工所做的工作不足﹔另一方面,是由於生活成本普遍上升,加速了低技術、低收入人群不斷向更高收入崗位或者生活成本更低地區流動。
研究表明,當前我國農民工就業呈現出“短工化”趨勢,表現為工作持續時間短、工作流動性高。65.9%的農民工更換過工作,25%的人在近7個月內更換了工作,50%的人在近1.75年內更換了工作。農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續工作時間都不長,在兩年左右,而兩份工作的時間間隔長達8個月。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2010年對四川、遼寧、湖北、湖南四省的成都、沈陽、岳陽、鄂州、眉縣五個城市的300余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調查,這些企業每戶平均雇佣137名員工,其中當年通過各種途徑招聘錄用的人員達到51人次,在小企業工作兩年及以上的員工僅佔員工總數的55%左右。
剛畢業大學生的就業穩定性也讓人擔憂。根據麥可思的調查,2011屆全國大學畢業生有41%畢業半年內發生過離職,比2010屆上升了7個百分點。其中,高職高專畢業生畢業半年內的離職率高於本科畢業生,有52%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半年內發生過離職。“211”院校學生畢業半年內離職率為19%,非“211”本科院校為31%。
就業市場供求矛盾突出,就業歧視現象仍較普遍
藍皮書指出,目前,就業歧視仍是我國就業市場的突出問題,它影響了公平就業環境的建立,也制約了我國就業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我國的就業歧視問題有其特殊性。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由於受到歷史、傳統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傳統的體制分割尚未被完全打破,進而出現了形式多樣的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重點群體遭遇的就業歧視十分突出,使得就業更加困難。主要表現有:一是戶籍歧視,主要針對流動人口,許多崗位隻對本地戶籍或非農業戶籍開放,農民工會因其農業戶籍而遭受歧視﹔二是年齡歧視,許多用人單位在人員招募中設立了年齡限制,但又缺乏必要的理由﹔三是性別歧視,由於身體條件的限制以及生育需要中斷工作等,女性在勞動力市場遭受歧視現象比較嚴重﹔四是院校歧視,用人單位在招聘高校畢業生時,更加看重本科畢業的院校,往往硬性要求非“211”或“985”高校畢業的學生不錄用,是典型的“出身論”,甚至在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過程中也存在歧視現象,在就業體檢環節,國家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對應聘者進行乙肝檢查,違規單位最高可罰款1000元,但有些用人單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我行我素”。如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調查發現,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所涉及的9762個崗位中,由於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規定,兩種類型的就業歧視比例均為100%。
藍皮書認為,一些長期以來根深蒂固的就業歧視問題仍然沒有得到緩解,戶籍歧視、性別歧視、工作經驗歧視、地域歧視、殘疾人歧視等就業歧視現象仍然非常普遍。同時,又產生了一些新的就業歧視現象,即由代際傳遞導致的身份歧視,“官二代”“窮二代”現象愈演愈烈,造成新的市場分割和新的就業不平等,嚴重制約了就業質量的提高,迫切需要制度求解。
我國勞動力資源總量大,且總體素質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為就業歧視提供了便利條件。在經濟下行、就業市場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各種顯性或隱性的就業歧視現象往往會有所抬頭,勞動者更容易體會到不公平感,個別人群就業難度會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