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
1967年8月8日
【目標】
《東盟憲章》確定的目標包括:(一)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並進一步強化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二)通過加強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提升地區活力﹔(三)維護東南亞的無核武器區地位,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四)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生活於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五)建立一個穩定、繁榮、極具競爭力和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和制造基地,實現貨物、服務、投資、人員資金自由流動﹔(六)通過相互幫助與合作減輕貧困,縮小東盟內部發展鴻溝﹔(七)在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權利與義務的同時,加強民主,促進良政與法律,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八)根據全面安全的原則,對各種形式的威脅、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作出有效反應﹔(九)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本地區環境、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確保人民高質量的生活﹔(十)通過加強教育、終生學習以及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民素質,強化東盟共同體意識﹔(十一)為東盟人民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十二)加強合作,為東盟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沒有毒品的環境﹔(十三)建設一個以人為本的東盟,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進程,並從中受益﹔(十四)增強對本地區豐富文化和遺產的認識,促進東盟意識﹔(十五)在一個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內,發展與域外伙伴的關系與合作,維護東盟的主導力量、中心地位和積極作用。
【成員】
10個(截至2012年底):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文萊、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總面積約444萬平方公裡,人口5.91億。觀察員國:巴布亞新幾內亞。
【主要負責人】
首腦會議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由東盟各國輪流擔任主席國,負責召集。現任主席國為文萊,2013年1月接任。東盟秘書長是東盟首席行政官,向東盟首腦會議負責,由東盟各國輪流推薦資深人士擔任,任期5年。黎良明(Le Luong Minh,越南前副外長)於2013年1月接任東盟秘書長,任期至2017年。
【總部】
東盟秘書處設在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70A J1. Sisingamangaraja, Jakarta 12110, Indonesia)。網址:http://www.asean.org/。
【出版物】
東盟擁有眾多定期或不定期發行的出版物,如《東盟年度報告》、《東盟商務通訊》等。
【組織機構】
2008年12月,《東盟憲章》正式生效。根據該憲章,東盟調整了組織機構,主要包括(一)首腦會議: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每年舉行兩次。(二)東盟協調理事會:由東盟各國外長組成,是綜合協調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三)東盟共同體理事會:包括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理事會、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理事會,協調其下設各領域工作,由擔任東盟主席的成員國相關部長擔任主席,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四)東盟領域部長機制:加強各相關領域合作,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五)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負責協助落實東盟的協議和決定,監督落實。(六)常駐東盟代表委員會:由東盟成員國指派的大使級常駐東盟代表組成,代表各自國家與東盟秘書處和東盟領域部長機制進行協調。(七)東盟國家秘書處:是東盟在各成員國的聯絡點。(八)東盟人權機構: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相關事務。(九)東盟基金會:與東盟相關機構合作,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十)與東盟相關的實體: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
【主要活動】
自1976年以來東盟共舉行了22次首腦會議。
2003年10月舉行的第九屆東盟首腦會議發表《東盟協調一致第二宣言》(亦稱《第二巴厘宣言》),宣布將於2020年建成東盟共同體,其三大支柱分別是“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東盟經濟共同體”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2004年11月舉行的第十屆東盟首腦會議通過為期6年的《萬象行動計劃》(VAP),以進一步推進一體化建設,並決定建立“東盟發展基金”以保障其落實。2005年12月舉行的第11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關於制定<東盟憲章>的吉隆坡宣言》。2007年1月第12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關於加速於2015年建立東盟共同體的宿務宣言》、《關於<東盟憲章>藍圖的宿務宣言》和《關於建設一個關愛和共享的共同體的宿務宣言》。同年11月舉行的第13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東盟憲章》、《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宣言》、《東盟環境可持續性宣言》和《東盟關於第十三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和第三次<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宣言》。
2009年2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第14屆東盟首腦會議以落實《東盟憲章》和合作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為重點。會議簽署《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藍圖》、《東盟共同體2009-2015年路線圖宣言》,發表《關於全球經濟和金融危機的新聞公報》、《東盟地區食品安全聲明》和《關於東盟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聯合宣言》、第二份《東盟一體化倡議工作計劃》,並見証簽署《東盟貨物貿易協定》、《東盟全面投資協定》和《東盟石油安全協定》。
2009年10月泰國昌安華欣舉行的第15屆東盟首腦會議以“促進互聯互通,提高人民能力”為主題,強調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通過教育合作和能力建設加強各國民眾的東盟意識和認同感。會議發表《東盟領導人關於東盟互聯互通的聲明》、《關於加強教育合作實現東盟關愛與共享的共同體的昌安華欣宣言》、《關於成立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的昌安華欣宣言》和《東盟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通過《東盟協調理事會職責范圍》,簽署《東盟特權與豁免協議》。
2010年4月第16屆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河內舉行,主題為“邁向東盟共同體:從願景到行動”,重點就進一步落實《東盟憲章》、加快共同體建設和加強后金融危機合作等進行討論。會議簽署《東盟憲章爭端解決機制議定書》,發表《東盟關於持續復蘇和發展的聲明》、《東盟領導人關於聯合應對氣候變化的聲明》,宣布啟動東盟促進和保護婦女兒童權利委員會,並將婦女兒童發展等確定為社會文化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
2010年10月第17次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河內舉行。會議通過《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簽署《東盟服務框架協議第8個一攬子計劃》,修訂《東盟貨物貿易協定為大米和糖提供特殊補貼的議定書》,發表《為經濟復蘇和可持續增長的人力資源和技能開發東盟領導人聲明》和《促進東盟婦女兒童福利和發展河內宣言》。
2011年5月,第18次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雅加達舉行,主題為“全球大家庭中的東盟共同體”,重點就加快東盟共同體建設、東亞峰會發展、柬泰邊界沖突等問題進行討論。會議發表了《全球大家庭中的東盟共同體聯合聲明》,表示到2022年東盟成立55周年時,東盟將更有能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2011年11月,第19次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舉行。會議通過了《全球大家庭中的東盟共同體巴厘宣言》(也稱第三份《巴厘宣言》),闡述了東盟成員國在政治與安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應如何加強合作,並承諾在2022年建立應對全球事務的東盟共同平台。
2012年4月,第20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主題為“東盟:共同體、共命運”,重點就提升東盟一體化水平等問題進行討論。會議發表了《金邊宣言——東盟:共同體、共命運》、《東盟共同體建設金邊議程》、《2015年實現無毒品的東盟宣言》、《“全球溫和派運動”概念文件》等文件。東盟領導人還共同慶祝了東盟成立45周年。
2012年11月,第21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主題為“東盟:共同體、共命運”,重點就確保共同體於2015年如期建成等問題進行討論。會議發表了《東盟人權宣言》、《東盟領導人關於建立東盟區域地雷行動中心的宣言》、《巴厘協調一致第三行動計劃(2013-2017)》。
2013年4月,第22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文萊舉行,主題為“我們的人民、我們的未來”,重點就進一步加強東盟共同體建設、建設“以人為本”的東盟進行了討論。會后發表了《主席聲明》,強調東盟當前重點仍在於加強內部建設和融合,推進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共同體進程。
【對外關系】
東盟積極開展多方位外交。自1978年始,東盟國家每年與其對話伙伴(時為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歐盟,后相繼增加韓國、中國、俄羅斯和印度)舉行對話會議,就重大國際政治和經濟問題交換意見。1994年7月,東盟倡導成立東盟地區論壇(ARF),主要就亞太地區政治和安全問題交換意見。1994年10月,東盟倡議召開亞歐會議(ASEM),促進東亞和歐盟的政治對話與經濟合作。1997年,東盟與中、日、韓等共同啟動了東亞合作,東盟與中日韓(10+3)、東亞峰會等機制相繼誕生。1999年9月,在東盟的倡議下,東亞-拉美合作論壇(FEALAC)成立。
近年來,美、日、韓、澳等主要域外國家不斷加強與東盟關系。2009年7月,美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2009年,日提出“亞洲經濟倍增倡議”,對以東盟為主的亞洲發展中國家打出包括官方發展援助、貸款保險、貿易融資擔保、環保投資倡議等共約700億美元援助計劃。韓國於2009年6月舉行了紀念與東盟建立對話關系20周年特別峰會,宣布東盟-韓國自貿區將於2010年1月正式啟動。2009年,澳、新西蘭與東盟簽署自貿區協議,2012年1月正式生效。2009年,印度與東盟簽署了貨物貿易領域自貿協定,並於2010年1月開始實施,但針對服務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談判一直沒能取得重大進展。
2011年11月,東盟提出“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倡議,旨在構建以東盟為核心的地區自貿安排。2012年11月,在第七屆東亞峰會上,東盟國家與中、日、韓、印、澳、新(西蘭)6國領導人同意啟動“區域全面經濟合作伙伴關系”(RCEP)的談判。
(最近更新時間: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