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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餓死女童案疑犯哭訴:我要一點一點贖罪

2013年09月18日15:58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南京餓死女童案疑犯哭訴:我要一點一點贖罪

  中新網南京9月18日電 (田雯)18日下午1點半,南京餓死女童案在南京中院繼續開審。目前,庭審辯論階段已經結束,今天將當庭宣布審判結果。

  下午,南京市公安局物証鑒定所的法醫出庭,証實當時兩名女童尸體呈風干狀態,內臟已分化消失。推斷兩名女童被發現時已死亡超過兩周時間。

  檢察機關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樂燕無期徒刑。但樂燕辯護律師激辯,稱其主觀故意不足。

  樂燕在最后陳述時,哭著說:“我很想很想我的兩個女兒。我也很自責。我要一點一點贖罪,將來做一個真正的人,這輩子再也不要犯錯!”

  截至下午2點半,庭審的辯論階段已結束,今天將當庭宣判。

  被告人有吸毒史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寧區泉水新村兩名女童被發現在家中死亡,一名一歲,另一名為兩歲。經法醫鑒定,兩個孩子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致死的依據。輿論普遍認為,兩名幼童系因無人照管飢餓致死。

  當時,女童的母親樂某已經兩個多月下落不明,女童父親李某當時因犯罪正在服刑。目前李某已刑滿釋放。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親樂某,22歲,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門治安處罰,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檢察機關認為,樂某明知兩個孩子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飢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發時都沒有回家,導致兩小孩死在家中,系疏於照料而釀成的悲劇。因此,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樂某刑事責任。

  被告人已懷孕或影響判決

  據當地媒體報道,6月21日晚間,樂某在一家漢堡店內被公安找到,發現時樂某竟然再一次懷有身孕。目前,樂某本人由於已經懷孕3個多月,正被監視居住在江寧某賓館內。

  有分析指出,樂某懷孕,對其未來的判決也會產生影響。根據法律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此外,也有分析認為,雖然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樂某提起公訴,但並不意味法院會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定罪。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樂某很有可能會以遺棄罪、虐待致人死亡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以何種罪名定罪將對量刑產生較大影響,刑法規定,遺棄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有律師分析指出,樂某同時構成虐待罪、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是一種想象競合行為,實踐中從一重罪處罰,即隻定一個。

  爭議焦點:過失還是故意?

  在檢察院起訴書中,樂某被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法律界人士指出,間接故意殺人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觀上卻放任這種危害行為的發生,從而導致當事人死亡。間接故意殺人罪,一般量刑在10年以上,情節嚴重的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有律師指出,樂某是過失還是故意是本案的爭議焦點。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區別在於,過失是不希望發生危害結果,而故意殺人是對危害結果的一種放任。

  律師進一步分析稱,樂某有撫養保護的義務,其對於長時間隔離封閉孩子的行為,完全可以預見該行為的后果,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后果發生,但她卻放任這個后果的發生,因此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外,有關人士分析,由於樂某已經懷孕,本案將出現“判刑易,執行難”的問題。有律師對此表示,由於被告人樂某還未判刑,如果實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不予羈押,也就是住在家裡或者法院指定的地方進行生產。但是,一旦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而刑期未滿,則收回看守所羈押或收監執行。通俗地說,樂某在生產結束后,將繼續回到監獄服刑。

  最后,樂某一旦入獄后,新生嬰兒的撫養責任又應該由誰來承擔?律師解釋,孩子撫養可以交由其他監護人撫養,比如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實在不行的情況下,孩子可以由社區或者村委會撫養。(完)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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