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9月13日電 (記者王有佳)9月下旬,中秋佳節翩然而至,國慶假期也將緊隨到來,上班族們紛紛在微博上晒出自己的佳節計劃。同時,還有些上班族要在佳節加班,加班工資成為他們關心的話題。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9月19日(中秋節當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節假期為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國慶節假期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9月19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19日、10月1日到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9月20日、21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