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提出,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計劃》提出,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后,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干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計劃》要求,要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
同時,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