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提出,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准開工建設。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証、安全生產許可証、排污許可証,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計劃》要求,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准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計劃》要求,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准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
《計劃》要求,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証、安全生產許可証、排污許可証,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同時,《計劃》提出,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