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1日電 中國政府網1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
決定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接受社會監督。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管理的要求,繼續從嚴從緊加快清理其他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做到: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的,一律不得開展﹔與政府職能無關、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的,一律不得進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恢復﹔已轉交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承擔的,一律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和向企業或社會攤派費用。(相關報道見第六版)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12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