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 仝宗莉)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對中國保利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保利集團)山東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民爆濟南公司)“5·20”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該起事故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1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21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紀律處分。
山東保利民爆濟南公司“5·20”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和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証、檢驗測試、技術鑒定和分析論証,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2013年5月20日10時51分許,位於山東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藥柱生產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600余萬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震源藥柱廢藥在回收復用過程中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提高了危險感度﹔太安在4號裝藥機內受到強力摩擦、擠壓、撞擊,瞬間發生爆炸,引爆了4號裝藥機內乳化炸藥,從而殉爆了502工房內其他部位炸藥。
管理上的原因是:保利民爆濟南公司法制和安全意識極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亂且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產,違規改變生產工藝,違法增加生產品種、超員超量生產,違規進行設備維修和基建施工,並弄虛作假規避監管。保利集團、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保利民爆集團作為保利民爆濟南公司的上級單位,對下屬(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組織開展企業內部的“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力,沒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保利民爆濟南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生產和安全管理混亂問題。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認真,工作不扎實、監管不得力,對企業長期存在違法違規生產和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問題失察﹔地方政府對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到位,“打非治違”工作不深入、不徹底。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規章,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董事長馮懷祿、總經理彭漢雷、副總經理孟祥森,濟南市經信委副主任李?鋒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蘇樹偉記過處分,章丘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天東記大過處分,章丘市市委常委、副市長趙立元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山東省國防科工辦主任王超英記大過處分,濟南市經信委主任李會寶記大過處分,保利集團副總經理陳曉鐘記大過處分,保利集團企業發展部主任趙子高記大過處分,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強記大過處分,保利民爆集團總經理趙力夫、副總經理韓鐵民黨內嚴重警告、依法解除其職務處分。責成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及其負責人處以上限罰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督促指導保利集團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進行停產整頓。
同時,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保利集團分別向國務院和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議,要求山東省、各相關部門和保利集團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及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對民爆企業的安全管控,認真搞好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大力推動民爆行業科技進步,不斷提高企業生產水平。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該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