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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副檢察長表揚信蓋公章被處分(圖)

吳?華 李楠

2013年09月10日09:13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山西大同副檢察長表揚信蓋公章被處分(圖)

山西交警總隊高速二支隊一大隊發出的感謝信原文。

  山西交警總隊高速二支隊一大隊發出的感謝信原文。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一封表揚信在微博上引起熱議,寫信的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表揚的對象是大同是高速路警察支隊。表揚信本來是表達感謝的一種方式,不過這封表揚信卻有點特別,它的落款是"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而且還加蓋了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的公章。

  有網友就質疑,信是以個人名義發的,又加蓋公章,這不是公章私用嗎?今天下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了對這一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給予李勇警告處分。

  李勇在表揚信裡寫道:“2013年7月27晚,我和家人在從老家返回大同市區的路上,乘坐的商務別克車,因后輪胎爆胎,壞在距大同縣11公裡處的高速路上,不多時,高速路上的巡邏警察就迅速趕來,一邊叮嚀故障車靠邊,一邊幫助修車,為了減少事故隱患,巡警馬威同志還親自駕車,幫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區新南客運站。”

  該信末尾,李勇建議支隊領導對馬威同志予以表揚和鼓勵。李勇回憶,車壞了之后,自己當時在高速路上耽擱了40多分鐘,巡邏交警為了保障道路安全,把他的家屬疏散,幫忙送到了客運站。表揚函為了說明事件的真實性,弘揚正氣,因此蓋了檢察院的公章。

  李勇:寫的姓名、職務、單位,因為要說明真實性,主要是鼓勵鼓勵,弘揚正氣。

  事件是7月底發生的,但李勇稱:表揚函是才上周“通過別人”送給該高速路警察支隊的。

  記者:這個函是您親自送的麼?

  李勇:不是本人親自送過去的。別人給送過去的,那個家裡面給送過去的,不是,好像是司機給送過去的,不是司機,好像他們單位的人給送過去的?

  記者:他們單位的人來這邊拿過去的嗎?

  李勇:好像是。

  關於這個函的送達方式,李勇最終的表述是市高速路警察支隊有人來拿的,但是被表揚的巡警馬威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稱:“不清楚檢察院發的表彰函,也沒有受到本單位的表彰。”有網友質疑該副檢察長為自家私事“公章私用”,更有網友質疑其乘坐的商務車為公務用車。

  對此,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處長馬紅彬昨天回應稱:經調查,表揚信中的公章私用屬實,但該院公務車管理制度很嚴,涉事車輛為李勇向朋友借的私家車。李勇作為大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違反規定,公章私用,鑒於其能主動承認錯誤,給予李勇警告處分。

  馬紅彬:九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稱,依據相關規定,李勇因公章私用,被警告處分。事后,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做出整改。(記者吳?華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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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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