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5日電 (曹少年)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今日,教育部就《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2013年9月4日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和8月21日征求意見稿相比略有改動,之前規定的不留作業改成了減少作業。新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四至六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之內。
以下為《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2013年9月4日征求意見稿)全文:
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
(2013年9月4日再次征求意見稿)
一、陽光入學。各地要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嚴格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招生不依據任何獲獎証書和考級証明。實行信息公開,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公告、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每所小學、初中的招生計劃、范圍、程序、時間和結果,積極推行網上報名招生。
二、均衡編班。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和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禁止以各種名目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三、“零起點”教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后,要嚴格按照課程標准從“零起點”開展教學。不得拔高教學要求,不得加快教學進度。
四、減少作業。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四至六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之內。要積極與家長互動,指導好學生的課外活動。
五、每天鍛煉1小時。開足、上好體育課。安排好大課間活動或課間操、眼保健操,確保學生體育鍛煉時間。
六、規范考試。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超過2次。考試內容不超出課程標准。教育質量監測不公布學生成績與排名。
七、等級評價。實行“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採取“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級評價,多用鼓勵性評語,激勵學生成長。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計較。
八、一科一輔。每個學科可選擇一種經省級有關部門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購買時遵循家長自願原則。學校和教師不得再向學生推薦、推銷其它教輔材料。
九、嚴禁違規補課。學校和教師要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不得在節假日和雙休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佔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
十、嚴加督查。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對減負工作定期進行專項督導,每學期公布督導結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減負工作開展經常性檢查,並受理群眾舉報,嚴格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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