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4日電 (記者白劍峰)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今天表示,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挂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
姚宏文指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有法可依。《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l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基本標准、征收主體、征收原則、經費管理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准。
姚宏文指出,社會撫養費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姚宏文表示,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是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足額保障。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為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主體,應依法依規嚴格執行,並及時上繳國庫。各地衛生計生部門應依法依規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信息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