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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將“買”服務

2013年09月03日03:4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未成年人保護將“買”服務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昨天,市民政局下發通知稱,將向社會組織購買參與未成年人保護試點服務項目,每個項目不超30萬元。據了解,今年本市將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監護人不履責的將可被撤銷監護權。

  昨天,市民政局下發通知稱,面向全市社會工作事務所購買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服務項目,其中購買服務項目的對象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年檢合格的社會工作事務所。經過審核的社會組織將承擔心理治療、監護評估等工作。

  此次購買的服務項目為3個,朝陽區的服務項目包括構建社區保護機制和強化教育保護。具體來說,在試點街鄉探索建立社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復學工作。

  豐台區的服務項目包

  括重點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發現、報告和響應機制,及時庇護受傷害未成年人。密雲縣的服務項目重點則將探索開展監護監督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幫扶機制。

  據介紹,社會組織將需要配合救助管理機構參與街頭救助以及轄區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開展監護情況與需求評估。

  即日起,有意向的社會組織可登錄北京市民政局網站下載填寫《購買服務項目申報表》,填寫后於2013年9月30日前報送至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

  該中心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分類進行評審,項目實施時間將為今年11月至2014年12月。每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可根據具體服務內容進行適當調整,資金且不得用於提高項目承接單位工作人員待遇、租賃辦公場所、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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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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