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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報6起公職人員頂風違紀問題

2013年08月31日09:5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西寧8月31日電 據青海官方媒體31日報道,青海省紀檢部門通報6起公職人員頂風違紀的典型問題。

中央八項規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條措施(以下簡稱“規定措施”)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強化監督檢查,解決突出問題,黨員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良風氣得到了有效治理,改進工作作風取得了初步成效。仍有少數干部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對此及時進行了查處,通報如下:

玉樹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建林公車私用問題。2013年2月13日,周建林私帶青GB003警車前往山西省原平市西南賈村探親。在五台山景區被當地記者拍照並在網上曝光。事發后周建林不能正確對待,在對玉樹州信訪局和網民答復中,隱瞞身份,進行虛假答復,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玉樹州委決定給予周建林免職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玉樹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潘志剛進行誡勉談話。

果洛州瑪沁縣第一民族中學副校長陳少華上班期間飲酒打人問題。2013年4月23日,陳少華身為學校領導,無視校紀校規,上班期間飲酒並動手毆打教職工,在單位和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瑪沁縣監察局決定給予陳少華行政警告處分。

西寧市大通縣黃家寨鎮司法所所長杜媛公車接送孩子問題。經舉報查實,自2011年9月以來,杜媛違反我省公務用車“五不准”中“不准用公車接送孩子”的規定,長期用青AD363警車在西寧接送孩子入托,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大通縣監察局決定給予杜媛行政記過處分,並在全縣進行通報。

西寧市公安局黃河路派出所巡防員何源酒后駕車肇事問題。2012年12月2日,黃河路派出所巡防員何源酒后私自駕駛青A0329警車,在勝利路與同仁路交叉口處發生交通肇事,造成車輛損壞,三人不同程度受傷,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城西區公安分局決定對何源予以辭退,對邀何源一起吃飯喝酒、乘座何源酒駕警車的派出所民警楊文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當天帶班領導派出所教導員李小平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果洛州班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馬德志公車私用問題。2013年5月2日,馬德志與新婚妻子在西寧市大眾街萬華餐廳宴請客人,宴請結束后馬德志駕駛青F0287警車,送妻子(著穆斯林婚裝)及家人回家,被群眾在網上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班瑪縣公安局責令馬德志在全局民警大會上作深刻檢查,追繳違規使用警車有關費用,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並撤銷其所擔任的交警大隊大隊長職務。

黃南州森林公安局副局長哈衛東公車私用肇事問題。2013年1月5日,哈衛東私帶青D11875公車連夜去西寧拜年,途經同仁縣年都乎鄉郭麼日新村時,發生翻車事故,導致車輛損壞,哈衛東和司機兩人不同程度受傷,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黃南州林業局黨組責令哈衛東作出書面檢查,免去其副局長職務,並在全州林業系統進行通報。

作風問題,關乎黨和國家事業的興衰成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制定出台八項規定,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糾正“四風”,進一步彰顯了中央持之以恆抓作風建設的堅強決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及時研究制定我省的21條措施﹔各級領導干部態度堅決,帶頭執行﹔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參與,有力踐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嚴肅問責,全省上下形成了貫徹“規定措施”的良好氛圍。但同時,違反“規定措施”的問題還時有發生。上述六起典型問題暴露出這些地區、單位和黨員干部對貫徹落實“規定措施”還存在認識模糊、管理不嚴、自律不夠等問題,各地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張志鋒 海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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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凌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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