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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原組織部長受賄1500萬元被判無期

2013年08月31日08:43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開封原組織部長受賄1500萬元被判無期

  據新華社鄭州8月30日電(記者尚昆侖) 河南省駐馬店中級法院近日對開封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森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查,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李森林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相關人員在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及各類物品總價值超人民幣15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森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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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亞欣、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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