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被告人楊達才被法警帶入法庭。攝影:新華社記者李一博
西部網訊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8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楊達才在庭審中講述了自己受賄的全過程,稱自己當時還責怪行賄人常某某“上次的錢應該拿回去,怎麼又來了?”但一番推辭之下還是收受了錢款。
公訴人說,楊達才在擔任陝西省安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家公司獲得甲級資質提供了幫助。該公司負責人分別在2011年5月、2011年12月、2012年3月在被告人楊達才辦公室為其各送5萬、10萬、10萬,共計25萬元。被告人楊達才說他把這些錢據為己有,沒有退還給該公司。其中20萬存入自己名下銀行卡,5萬作為日常開銷。
“一番推辭之下還是收受了錢款”
楊達才供述:2011年5月,陝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常某某在該公司申請安全評價甲級資質過程中,經人引薦,在楊達才辦公室向楊行賄5萬元。
楊達才稱,當時常某某將裝有錢的塑料袋放在沙發上,離開時使了一個眼色。
據証人常某某出庭証言及檢方介紹,在楊達才的幫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申報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順利審批。
2011年底,為表示謝意,常某某再次來到楊達才辦公室,將一隻裝有十萬元的單肩包放在楊達才的桌子上,稱“這是自己的一點心意”。
據檢方及楊達才本人供述,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來到楊達才辦公室,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包送給楊達才。
楊達才本人稱,當時他責怪常某某:上次的錢應該拿回去,怎麼又來了?但一番推辭之下還是收受了錢款。至此,楊達才共三次受賄共計25萬元。
楊達才稱,這25萬元有2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第一筆收受的5萬元,因當時他調到西安時間不長,用來貼補家用。
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楊達才面色肅穆,聲音嘶啞,語速緩慢,但態度較為誠懇,對檢方所控的受賄罪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部分內容據新華社記者陳晨的現場播報)
(來源: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