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 (記者賈玥) 據首都之窗網站消息,北京市貫徹《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實施細則近日公布。細則要求,嚴格社會保險審批事項,堅持政務公開,按規定的原則、標准和程序辦事,不准違規審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提前退休。
細則指出,不准違規決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工傷康復機構和協議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資格審查事宜﹔不准違規核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擅自減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核銷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在社會保險標准制定方面,細則規定,不准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社會保險事項評審評定專家名單,干預專家評審意見﹔不准違規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目錄等制定調整事宜﹔不准違規決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工傷康復機構和協議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醫療(康復、輔助器具)費用結算標准。
細則還要求,不准弄虛作假,違規為超齡、虛假身份等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准偽造、篡改、擅自銷毀參保人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資料等內容。
據了解,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將本細則執行情況列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