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害者和家屬目前最關注賠償問題
8月19日,河南安陽發生震驚全國的公交車殺人案,15人被不同程度捅傷,其中3人在途中和救治中死亡。
案件過去近一周,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多數患者病情已漸有好轉,此時,賠償問題成為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
受害者對賠償問題存疑
“女兒去學校拿通知書,卻遇上這樣的事,我們心理很難平復。”王園園的爸爸坐在重症監護室外,神色黯淡。從王園園被送進安陽市人民醫院到現在,他的每一天,都是在監護室外走廊的座椅上度過。
王園園的爸爸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21日起,醫院沒有再向他收取任何醫療費用。並且,醫生告訴家屬,醫院從省裡請來了最好的專家,要用最好的藥把患者治好。
這讓王園園的爸爸舒了一口氣。“每天6000多元的醫療費用,對我們農民家庭來講,是個天文數字。”
但是,王園園的爸爸還有一個疑問。“出了這種事,是不是應該對我們有所賠償?”王爸爸說,因為不懂法,他不知道該找誰去承擔賠償責任。
有同樣困惑的還有李春河,公交車殺人案中,他不幸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兒子李洪光。“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政府方面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表態?”
“孩子沒了,感覺我們的天也塌下來了。”李春河說,李洪光身上寄托著全家人的希望,他們至今都無法接受這個現實。李洪光的媽媽更是無法承受這樣的打擊,一直臥床不起。
李春河告訴記者,22日上午,安陽縣政府曾召集公交車殺人案中3名死者的家屬進行商議,了解家屬的要求,並承諾3天內給予答復。但截至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稿時,死者家屬仍未得到任何回應。
公交公司是否需擔責?
公交車殺人案中,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中對受害者的主要賠償責任,原則上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承擔。”
但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江波的家並不富裕,依靠務農和外出打工所賺收入非常微薄。可以判斷,他基本沒有能力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對此,劉俊海指出,受害者還可以對公交公司提出賠償。
劉俊海說,如果受害者在購票時同時也夠買了人身意外保險,那麼,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但即使沒有購買保險,受害者也可以依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對A1路城鄉公交所屬公交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受害人及家屬隻要求罪犯賠償,不要求公交公司賠償,是不懂法的表現。”劉俊海說,乘客購買了車票,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間就產生了一種運輸合同關系,公交公司就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如果乘客在車上遇害或受傷,就有權要求公交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也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劉俊海說:“乘客相當於消費者,公交公司相當於經營者,從這一角度來說,公交公司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這一點也得到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的肯定。“乘車過程中,公交公司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如果出現意外,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但楊立新也認為,由於此案屬於突發事件,公交公司、司機和售票員都沒有能力去防范這種暴力沖突。“所以,就算賠償,數額也不會很高”。
政府僅承擔間接責任
事件發生后,也有家屬要求,政府應該對死者和傷者進行賠償。
但楊立新認為,在此案件中,政府並沒有賠償責任。
“此案雖然是由社會治安問題造成的,但政府並不是造成乘客遇害或受傷的直接原因。要求政府賠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楊立新說。
雖然政府從法律上講沒有直接責任,但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認為,家屬要求政府賠償,把責任歸咎於政府也是正常現象。“長期以來,政府職權不清,有的不該政府承擔責任的,政府也承擔了,有的事情政府不該管的,政府也去管,這樣人們就自然形成了一個印象,就是政府應當一切都管。”
王文章認為,從人情常理角度考慮,政府應該給予受害者家屬適當的安慰和救助金,“畢竟,公交車是一個公共場所,是政府應該管理的場所。沒有管理好,發生了暴力事件,政府就該表現出一種態度,給受害者一個安慰。”
楊立新也認為,雖然政府沒有賠償責任,但政府應當有所作為。
“一般這種案件的賠償,應該有一個國家救助基金來支持。”楊立新說,這目前是政府方面存在的一個缺陷。
“建立這個救助基金有兩個辦法。”楊立新表示,一是由政府和慈善機構共同出資,建立救助基金機構,當此類案件發生后,由該機構進行賠償。二是針對單個案例,政府出面募集一部分資金,或者自己拿出一部分錢,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進行賠償。
楊立新認為,此類案件的賠償問題,有很多辦法可以參考。比如政府通過救助基金賠償,保險公司按合同賠償,社會慈善機構的捐助,以及向罪犯追加賠償。“把多個方法都用起來,就能很好地解決問題”。
但在賠償之外,劉俊海認為,地方政府還應該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如何杜絕這類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
“逮捕犯罪分子,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這些都是下策,預防犯罪才是當前應該做的第一件事。”劉俊海說,地方公安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大治安管理力度,把各種不安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王文章也說,“政府部門今后要加強各個地方的安檢和巡邏,及時發現預防犯罪行為,同時,從大環境上說,政府也要更多關注像此案罪犯這樣的人群,減少不公和社會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