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魏銘言)我國“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部門規章實施兩年來,仍有超過70%的室內餐飲場所有人吸煙。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正積極向全國人大匯報,努力推動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國家層面立法“加速”。
前日,由國家衛計委衛生監督中心牽頭,在黑龍江、山東、甘肅和新疆四省份開展的《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監管工作模式》研究項目“結題”座談。
衛生監督中心主任王蘇陽坦言,2011年5月,原國家衛生部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以來,第十八條要求的“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款在餐飲、住宿場所尚未得到全面執行。
他說,《細則》隻規定了禁止條款,卻未對執法程序和具體罰則做出規定。監督員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如發現吸煙行為,現在能採取的措施主要是培訓指導、限期整改、警告等,起不到大的震懾作用。約“10%的監督員認為罰款是比較有效的手段,但目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針對上述情況,出席昨天座談會的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央高層最近對控煙問題的批示,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積極向全國人大提交材料,努力推動、加快公共場所禁煙立法進程。另外,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會同國務院辦公廳,起草領導干部在室內公共場所帶頭禁煙的通知。
■ 背景
公共場所禁煙遭遇“執法難”
2011年初,原國家衛生部修訂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禁煙成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的內容之一。
事實上,從1993年至今,我國近半數地級以上城市陸續出台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沒有嚴格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同時,因為國家層面公共場所禁煙立法遲遲難以出台,導致目前絕大部分城市的公共場所禁煙法律遭遇“執法難”。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