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薄熙來出庭受審。相關証人出庭作証。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一百余人旁聽了庭審。
8時43分,審判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2年間,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的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進口汽車配額、申報石化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2002年,薄熙來擔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大連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2012年1月至2月,薄熙來作為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及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后,違反規定實施了阻礙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重新調查、批准對外發布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消息等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其行為是導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時依法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公訴人認為,對薄熙來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主持下,被告人薄熙來對起訴書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並否認了指控。法庭就起訴指控薄熙來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被告人,並對出庭作証的証人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進行了交叉詢問。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証、証人証言、詢問証人同步錄音錄像等有關証據,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証。法庭對薄熙來當庭提出的所有發言申請均予以准許。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薄熙來在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身體狀況正常。法庭旁聽秩序井然。
下午6時許,審判長宣布休庭,23日繼續開庭審理。
庭審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庭審情況及時作了播報。22日上午和下午休庭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向媒體通報了庭審有關情況。(記者霍小光、楊維漢)
第二日庭審情況:
首日庭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