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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長:庭審流於形式是造成冤案重要原因

2013年08月17日08:1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河南高院院長:庭審流於形式是造成冤案重要原因

  隨著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等幾起案件的曝光和糾正,社會各界呼吁防范冤假錯案、加強司法公正的聲音再度高漲。

  近日,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

  有關專家認為,這個指導意見“針對性”強,體現了“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公正司法。

  對於河南省法院來說,河南省先后為趙作海案、李懷亮案平反,並在全國推行法官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成為全國首家吃螃蟹的法院。

  冤假錯案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如何防止冤假錯案?在推行法官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過程中有哪些困惑?

  日前,新京報就這些問題,專訪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

  原因 冤錯案件庭審易流於形式

  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刑事訴訟活動是以偵查工作為中心,公安偵查什麼、檢察院起訴什麼,判決就認定什麼,庭審會出現流於形式的問題,這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新京報: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一批社會關注的冤錯案件被平反,作為地方法院院長,你怎麼看?

  張立勇:在我看來,冤假錯案,以及長期久押不決案件,不僅對當事人的身體和精神帶來嚴重影響,對其家庭的精神影響也非常嚴重。因此,周強院長對我們說,冤假錯案,要發現一個、查實一個、處理一個,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是很堅決的。

  新京報:其實,河南的李懷亮案得到了平反,包括之前趙作海案,社會公眾也非常關注,平反錯案時,地方法院的壓力大不大?

  張立勇:趙作海案是“亡者歸來”,明顯是一起錯案,這是沒有異議的。當時,我們在處理這起案件時也是有壓力的,也考慮是不是要發回重審。后來發現,這起案件卷宗的証據在很大程度上有逼供的成分,因此沒有發回重審的必要,應該立即糾正。

  今年李懷亮被宣告無罪,可以講,李懷亮案是我們吸取趙作海錯案的教訓,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的生動案例。在這個案件的處理上,我們沒有疑罪從輕、疑罪拖延、一拖再拖,而是頂住重重壓力,堅決“無罪推定”,堅持最嚴格的証據標准,在沒有發現真凶、“亡者沒有歸來”的情況下,以証據不足為由宣告李懷亮無罪。我想,這個案件在全國范圍內對於同類案件的處理很有現實參考價值和標杆意義。

  新京報:聽說河南法院審理李懷亮案時的壓力是很大的,原因是什麼?

  張立勇:因為當時被害人的親屬已經公開講,如果判李懷亮無罪,她就要去天安門自殺,法院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前段時間她還在法院的門口喊“張立勇,你下來!”有一天,我專門把她請到辦公室,我聽她講了兩個半小時。我說我和她一樣感到很悲痛,對犯罪分子很氣憤,隻要發現真凶一定嚴懲不貸,正在協調公安機關重新立案。

  新京報:從這兩起錯案中,河南法院吸取了哪些教訓?

  張立勇:趙作海案發生后,我們把每年的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每年這個日子都會找專家來談錯案問題,揭一下傷疤。也有下屬說,這個事情都過去了還要老說老說,有這個必要嗎?設立這個“警示日”,就是要在所有法官心裡打下一個烙印,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案,不能疑罪從輕,疑罪拖延。

  從法院系統上說,面對冤假錯案、長期久押不決的案件,必須勇於面對,勇於擔當,不能推諉,不能遮遮掩掩,不能做縮頭烏龜,這是對法律不負責任,對人民不負責任。

  新京報:你認為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是什麼?

  張立勇: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刑事訴訟活動是以偵查工作為中心,公安偵查什麼、檢察院起訴什麼,判決就認定什麼,庭審會出現流於形式的問題,這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為此,我們提出要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通過強化非法証據排除、証人出庭作証、改革庭審布局、保障被告人權利、統一公檢法辦案標准等一系列新舉措,真正發揮庭審查明犯罪事實、准確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路徑 錯案責任終身追究降低錯案率

  錯案的產生,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會有責任,但是決定公民是否有罪隻有法院有這個權力。所有糾正隻能是法院來糾正,不能把這個責任推給其他部門。

  新京報:目前,河南法院針對錯案實施了法官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在全國是第一家,實施這個制度基於怎樣的考慮?

  張立勇:法官的權力是很大的,在某種時候甚至是生殺予奪的權力。如果權力沒有制約就很可能會造成濫用。最近周強院長提出,冤假錯案,要讓正義得以實現,受害人得以賠償,責任人予以追究。我們的考慮是要在法官頭上懸上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警醒他公正執法,一旦辦了錯案就要受到追究。

  另外,我覺得這對法官也是一種保護。一般在辦案的時候,法官很容易受到干預,說情的、打招呼的,影響辦案。我們定了這條,誰再來說情,法官可以用這個制度直接拒絕。這是從制度上讓法官對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公正辦案。

  新京報:作為全國首次推出這種舉措,肯定會聽到一些不同的聲音吧?

  張立勇:當時,有人覺得這個制度對法官太苛刻了。西方的法官都有豁免制,這個制度不僅要追究責任,還要終身追究,認為非常過分。我們當時定的是兩種情況下才會終身追究,一種是故意辦錯案,因為關系人情等原因有主觀故意原因的﹔另一種是重大過失辦錯案。比如趙作海案,法官應該到現場,但是沒有到現場,導致錯案。這兩種情況下,我們才會對其進行追究。

  新京報:目前推進的效果怎麼樣?

  張立勇:一些法官覺得這個制度不近人情,太過苛刻,認為有些錯案是多種原因造成的,追究法官他們承受不了。目前,我們已經對10名法官進行了責任追究。通過錯案責任追究,我們把法官的權力關到籠子裡面,防止法官權力濫用。應該說,從實踐來看,效果是好的,這兩年來,一些明顯的違紀錯案案件的舉報在下降,久押不決的案件也少了很多。

  新京報:對於被追究的法官來說,他們有哪些救濟渠道?

  張立勇:如果在追究的過程中發現法官有黨紀政紀的問題,紀檢部門會按照黨紀政紀問題來處理。如果違反法律,就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法官和其他被告人一樣,都可以請律師辯護。應該說,法官都很了解自己的權利,對程序也很了解。

  新京報:有一種觀點認為,建立這個制度,如果出現錯案,法官也會死磕,用各種辦法阻止糾正,反而對糾正不利。

  張立勇:實際上不存在這個問題。如果沒有這個制度,錯案很難追究。從法官來說,辦錯了案都不願意糾正,都會選擇趨利避害。但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必須要有制度上的約束,出台這個制度,實際上就是要給法官戴上一個“緊箍咒”。

  新京報:錯案的產生從公安、檢察院到法院都是有責任的,但是往往社會輿論的板子都會打到法院頭上,你怎麼看?

  張立勇:錯案的產生,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會有責任,但是決定公民是否有罪隻有法院有這個權力。所有糾正隻能是法院來糾正,制度安排就是這樣,不能把這個責任推給其他部門。所以,每起案件法院要對証據進行更為細化的審查,貫徹無罪推定原則,防止出現錯案。

  方向 裁判文書上網內容應再細化

  無論是裁判文書上網,還是庭審直播,都還不夠。所有的法院裁判文書應該細化,能夠讓普通人看明白,我們現在正在朝這個方向努力。

  新京報:最近最高法下發文件提出裁判文書都要在網上公開,你怎麼看?

  張立勇:這件事其實我們已經在做了。最高法這次的要求是在全國推廣,我覺得很及時。裁判文書上網就是要保証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消除大家對法院工作的誤解和質疑,真正實現陽光司法。

  新京報:有一些學者擔心,個別法院裁判文書會存在選擇性上網的問題。

  張立勇:對於河南來說,除了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這些內容,裁判文書都要上網。我們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有一些極個別的案件,由於隱私等問題,有當事人堅決要求不公開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要經過法院審查,如果法院認為個人的要求確實很有道理,也會酌情考慮。

  新京報:這類案件的數量多不多?

  張立勇:這部分案件很少,屬於極個別的情況。

  新京報:如何保証這部分案件的公正性?

  張立勇:對於這些案件,我們定了一條,在案件評查的時候,審委會要專門評查這類案件。不上網的,不能排除裡面有貓膩,因此法院會專門對這部分案件評查,監督這類案件的審理判決。

  新京報:裁判文書上網,你認為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改進?

  張立勇:無論是裁判文書上網,還是庭審直播,都還不夠,由於隻有本院認定的裁決結果,至於法院為什麼這麼判,比如說事實不清和証據不夠充分,是哪個事實不清,哪個証據不充分,並沒有特別說明。我想,所有的法院裁判文書應該細化,能夠讓普通人看明白,我們現在正在朝這個方向努力。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新京報)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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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亞欣、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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