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羊城晚報報道
花錢“補辦”身份証,通行全國無障礙,南下北上樂逍遙……
殺人犯“漂白”身份潛逃14年
伙同他人用霰彈槍槍擊致人死亡后,羅某輝逃至外地。潛逃期間,羅某輝先花1萬元買通他人提交假照片補辦“真”身份証,接著再花3萬元讓將死之人補辦身份証。通過借尸還魂的手法,羅某輝不僅成功潛逃14年,還利用“真”身份証辦理了駕駛証和居住証,開車、住酒店、乘飛機,一個都不落。瀟洒生活之余,羅某輝還堂而皇之地以妻子名義開辦了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而反觀四個同案犯,一個逃亡月余就被抓,三個忍受不了流浪生活自首。對此,法官表示,羅某輝成功潛逃14年,背后折射出身份証管理的漏洞。
記者14日從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10月,被告人羅某輝 “漂白”身份14年后在上海入住酒店時被抓獲歸案。清遠中院近日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羅某輝未予上訴,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羊城晚報記者 林潔 通訊員 馬遠斌 鐘瑩瑩
持獵槍傷人致死后逃亡
1997年6月的一天,在清遠市清城區的一個果園裡,來賭錢玩“三公”的王某其在輸光后向黃某均及羅某輝借高利貸。“王某其經我手借了3000塊。”黃某均說,“借錢后,每五天為一期,過五天后沒還就加10%的利息,一直加下去。”
1998年4月12日下午,討債未果的羅某輝收到王某其在一家餐館內打麻將的消息后,就開著自己那輛沒有號牌的白色小車出村。路上,又搭上了羅某和、羅某其、羅某強3人。為了保險起見,羅某輝途中還回家取了獵槍。4人到達時,黃某均已經在餐館門口守候。到達餐館后,黃某均等四人手持鐵錘和自制短槍直接進了餐館,羅某輝則在門外守候。黃某均一眼認出了王某其。
“我在外面等了大約三四分鐘,裡面越吵越厲害,還有打斗聲,於是我拿著獵槍下了車。我走進房間時,見黃某均他們4人與王某其打得正凶,門外有幾個人在觀戰。看到王某其手拿著一把靠背椅不斷揮舞,我就用獵槍指著他讓他還錢。”羅某輝回憶著當時的場景,“他直接就把椅子朝我扔過來。我閃開后,對著他的左小腿開了一槍。他(不但)不求饒,還沖過來搶槍。我對著他的右小腿又開了一槍。王某其已經站不起來,但硬是用凳子撐著,嘴裡還不干不淨。我很生氣,就朝他的左右大腿又各開了一槍。”
傷人后,羅某輝五人便開始了逃亡生活,而王某其經搶救無效當天死在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