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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委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 張國寶 |
新能源的發展面臨很多制約因素,一方面國家的政策扶持還要繼續,必要的補貼還得給。但是另一方面,各方要不斷努力,通過技術進步,做大蛋糕,使新能源的成本和常規能源有可比性
我國能源結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一煤獨大”。西方發達國家油和氣加起來大概要佔到一次能源的60%多,剩下的不到40%是其他能源。中國恰好相反,將近70%的一次能源是來自於煤,油氣資源則相對比較貧乏。新能源確實在發展,但是在能源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較小。
這種狀況我們當然希望改變,但是在短期內很難做得到,能降低煤炭在整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就已經很不錯了。多發展水電、核電、太陽能和風電,提高比例,從而讓煤的比例小一點,這是努力的方向。
新能源的發展面臨很多制約因素。首先,新能源目前的成本比傳統能源高。比如風電,經過努力,成本已經從每千瓦時1元多降到了0.5元到0.6元之間,應該說降的幅度不小,但即使這樣,比起煤電、水電來講還是貴。所以,新能源用得越多,國家的補貼就要越多。現在每一度電當中要收取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來補這一部分的差價。
對此,一方面國家政策扶持還要繼續,必要的補貼還得給,但是另一方面,還是要不斷地努力,通過技術進步,做大蛋糕,使新能源的成本和常規能源有可比性。
其次,新能源的基礎設施建設沒有完全跟上。比如風電,資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區,就是內蒙古、東北和西北。特別是到了冬天,那裡刮風刮得更厲害,資源更豐富了。可是那些地方冬天首先要保証供暖,要讓熱電機組開起來。供暖的同時必然發出電來,這部分電得優先消化掉,然后才能用到其他能源。在這樣的情況下,風電就要讓位給供熱機組的能源。多余的風電如果能有通道送到南方或者其他需要的地方,那就沒有問題了。可這樣的通道現在沒有建起來。放眼全國,消化可再生能源的網絡還沒有形成,應該盡快地對輸送電線路的布局做出舉措。
事實上,在政策層面上,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裡面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應該全額消納可再生能源,但實際上現在並沒有做到。如何堅決貫徹可再生能源法,非常重要。
(本報記者熊建根據8月12日人民網強國論壇“新政”欄目的發言整理)
(《人民日報》2013年08月1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