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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16歲少女引誘12歲幼女賣淫 一次即獲利5000元

2013年08月09日09:15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16歲少女引誘12歲幼女賣淫

  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本報韶關訊 (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林倚萍)韶關市翁源縣一名年僅16歲的在校女生,因自幼喪母,父親一直在外務工,祖父母教育不力,從而走向了介紹未成年少女賣淫的道路。韶關市翁源縣法院昨日通報,法院一審以引誘、介紹賣淫罪判處該女生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

  多次引誘未成年人賣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慧(化名,1995年生)與被害人賴華(化名,1999年生)為朋友關系。2011年冬,賴華因與一女孩發生糾紛,便叫吳慧幫忙,吳慧隨即叫人“教訓”了該名女孩。

  之后,被打女孩的家長向二人索要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吳慧支付部分醫療費后,認為賴華有份參與,要其支付剩余費用。賴華稱自己無錢支付,家長亦不肯支付。

  2011年11月某天在上學的途中,吳慧提起此事,便叫賴華去出賣身體“賺錢”,並問賴華多大年齡。當時年僅12歲的賴華謊稱自己16歲,同意了吳慧的提議。不久,吳慧聯系到中山市的嫖客曾某。隨后,吳慧竟然帶著賴華專程乘車前往中山市,將賴華介紹給曾某。曾某便在某酒店與賴華發生了性關系,吳慧從中獲利5000元。

  此后,嘗到了甜頭的吳慧接連介紹賴華、肖霞(化名,16歲)在翁源本地賣淫數次,並從中收取了幾百元不等的介紹費。在一次清查行動中,吳慧被抓獲。

  被害人家屬不追究其刑責

  在審理過程中,法庭了解到,吳慧自幼喪母,父親長期在外打工,她一直隨爺爺、奶奶生活。由於祖父母教育不力,與父親又缺乏溝通,導致吳慧過早步入社會並沾染不良習氣,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被害人賴華的家屬也以被告人吳慧是在校學生,年幼不懂法為由,書面請求不要追究吳慧的刑事責任。

  翁源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吳慧誘惑並介紹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引誘、介紹賣淫罪,且多次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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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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