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 吳士存
原標題:“南海行為准則”磋商路徑:協商、合作、漸進
8月5日,外交部長王毅應詢向記者談及“南海行為准則”進程,並就制定“准則”提出了中方的看法,其主旨內容包括:要有合理預期、要協商一致、要排除干擾、要循序漸進四點意見。王毅外長此次表態與他近期針對“准則”的一系列講話精神以及中方推進“准則”進程的一貫立場是一脈相承的,具有豐富的內涵和極強的現實針對性,進一步回應了有關各方的關切,充分表明了中方對推進“准則”進程的誠意和積極務實的立場,再次彰顯了中方對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良好願望和不懈追求。
在探討、磋商和制定“准則”的過程中,合理預期是前提。這要求對“准則”磋商進程和最終結果切勿抱有不切實際的臆想。指望短期內畢其功於一役是不現實的,也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南海爭議涉及多方利益,十分復雜敏感,“准則”制定需要一個復雜的協調過程。鑒於現實層面和操作層面等多重因素的影響,由此決定了推進“准則”必須積極穩妥,充分照顧到各方關切,要做到“水到渠成”而非“揠苗助長”。特別是制定“准則”需要信心、耐心和恆心。一味強調“速成”,反而可能會使新舊矛盾不斷積累,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欲速則不達”。
協商一致是基礎。推進“准則”進程涉及南海沿岸國共同利益,必須堅持中國和東盟十國協商一致的原則,形成並擴大利益交匯點,就相關問題達成廣泛的共識。要謹防個別或少數國家為一己之私,以自我意願代替共同意願,將意志強加於他國,從而損害有關各方的共同利益﹔同時也要力避“協商不一致”,從而實現中國與東盟國家平等地進行“准則”的談判與磋商,確保整個過程的公正、公平與透明。中國作為對南海利益關切最大的聲索國和負責任的大國,在推進“准則”進程方面堅持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始終一以貫之,既不會受外界的無端干擾而亂了節奏,更不會因他國的催促施壓而被動就范。
排除干擾是保障。磋商“准則”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有關國家如果真心希望推進“准則”進程,就應該積極努力創造良好的磋商氛圍。試問,假若南海不是風平浪靜,而是濁浪滔天,那麼有關各方如何能平心靜氣地安然在一起探討制定“准則”呢?基於過去的經驗教訓,因個別國家的不當舉動,導致“准則”的商談不得不中止,這樣的結果想必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因此,有關國家應避免在南海地區興風作浪、挑動是非,停止推動國際仲裁、強化主權聲索及非法存在等使局勢復雜化的行為,切實回到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正確軌道上來。必須強調的是,磋商“准則”是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的事,任何外部勢力的插手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也將對“准則”進程造成重大干擾。有關各方應保持克制、相向而行,多做有利於推進“准則”進程的事,避免將南海變成大國角力場,為保障“准則”磋商持續、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政治氛圍和輿論環境。
循序漸進是途徑。從程序上看,《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和“南海行為准則”不是割裂的,兩者是一個彼此聯系、不斷發展的整體,存在著相輔相成、遞進深化的關系。其中,推進“准則”是落實《宣言》的一部分,而簽署“准則”則是落實《宣言》的最終目標。從宗旨上看,《宣言》和 “准則”並不是為了解決具體爭議,而是致力於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因此,應堅持在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的過程中推進“准則”。當務之急是在《宣言》框架下推進海上務實合作,增進互信和共識。可積極探索推進“共同開發”,進而向外界發出明確信號:本地區國家願意以合作的方式穩妥處理彼此之間的分歧。在此過程中,逐步協商確定關於“准則”的路線圖,共同致力於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
總之,王毅外長當前針對“准則”的四點表態,與中方一貫致力於推進南海務實合作、確保南海和平穩定的立場和積極作為密不可分,是中方基於十多年來推進落實《宣言》的實踐與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而做出的,值得有關各方重視和積極回應。
(作者是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