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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墳爺舉報人被刑拘引質疑:為何隔6年才查

2013年04月02日09:36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墳爺”實名舉報人林鍵國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刑事拘留,引來不少質疑聲。昨日,記者綜合採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林鍵國的辯護律師多方說法,對網友關注的焦點進行探討。

  疑問1

  偵辦主體為何是公安而非檢察?

  有網友提出疑問:林鍵國所涉罪名屬於村干部任職期間的公務行為,為何不是由檢察機關偵辦,而是公安機關偵辦?

  汕尾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宣傳科有關負責人表示,職務侵佔罪不同於貪污罪,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該類案件由檢察機關偵辦﹔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該類案件由公安機關偵辦。

  如何區分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原陸豐潭西鎮潭東村委會主任林鍵國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廣東省檢察機關一辦案人員對記者表示,國家工作人員的最低級別為鎮政府的少數干部,如鎮長書記等﹔村委是自治組織,其成員也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村支書、村長等都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如果要以職務侵佔罪來查處林鍵國,就應該由公安機關辦案。

  趙紹華則認為:關於村干部的職務犯罪,既有可能是職務侵佔罪也有可能是貪污罪,具體要視所涉職務內容是否代為行使國家機關職能而定。從目前公布的三個款項來看,“一事一議”費用屬於職務犯罪范疇,而“生態林補助款”和“老區修路專項資金”應屬於貪污罪范疇。

  疑問2

  為何時隔6年突然立案調查舉報人?

  上月29日中午,省政協常委孟浩通過微博發出質疑:“早不查,晚不查,偏偏這時把人抓。叫人難免不生疑,此刻查人為了啥?”這一觀點道出了許多網友心中的困惑。不少網友質疑,調查時間如此微妙,是否有打擊報復嫌疑?

  昨日,汕尾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宣傳科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公安機關是在接到潭東村委會報案之后,依法依規採取行動的,並非打擊報復。

  一位不願意透露名字的辦案人員表示,舉報人與被舉報人同時被查,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墳爺”被舉報了,他不服氣要報復舉報人,手中可能掌握了對方的把柄,就通知別人舉報林﹔有人舉報線索,公安查實就能立案。這種情況,尤其是在雙方有利益沖突,且彼此都不是“干淨干事”的情況下,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林鍵國的辯護律師趙紹華認為,公安機關於3月27日立案調查林鍵國於2005年-2007年任村干部期間的職務侵佔行為,已經超出了追訴期。

  趙紹華介紹,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結合廣東省相關規定,林鍵國所涉嫌的職務侵佔罪,如果涉及金額在40萬元以下,追訴期限不會超出5年。“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林鍵國被查的金額並沒有超過40萬元,那麼應該已經是超期追訴,依照法律建議撤銷立案。”

  此外,趙紹華告訴記者,從林鍵國任村干部期間的賬本來看,總賬的收支是能夠持平的。

  南方日報記者 戎飛騰 洪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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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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