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從四川監獄系統特供五糧液,到河南檢察院特供酒,特供的物品從煙酒到菜蔬,琳琅滿目,商家還借此炒作,杜撰出很多冒牌的“特供”產品。這種亂象所呈現出的,是從商家到某些機關,對權力的崇拜,以及擁有權力的優越感。
禁用“特供”標識,可能會很快見效,不過,要消除特權滋生的土壤,則並不那麼容易。不排除一些機關單位確實不再用“特供”標識了,但實質上仍在享用著從煙酒到蔬菜等特供產品。對此,有關方面應該有所警覺,禁用“特供”標識之后,還要謹防特權的使用更加低調而隱蔽。
“特權”意識的存在,本質上是因為權力失范、職能錯位。掌握權力者應該謙卑,“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而不應謀求特殊利益,或以“特供”自利,以“特權”示人。消除“特權”滋生的土壤,就是要規范權力的運行,需要權力的運行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通過法律和制度建設將權力關進籠子裡。
(原文刊於3月31日《新京報》,有刪節。原題:《禁用“特供”,更須向“特權”說不》。)
(《 人民日報 》 2013年04月01日 星期一 05 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