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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明年將覆蓋全省

2013年03月31日16:5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太原3月31日電(記者 周亞軍)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山西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完成承保保險公司招標后,將率先在陽泉、運城進行試點,並於明年在全省全面推行。這是31日記者從山西省保監局獲得的消息。

根據《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依法依規參加並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員。保障對象在統籌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規定支付后,累計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合規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起付標准暫定為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費用以外的項目的費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項目包括美容、健美等10類。

支付比例共分5檔,起付標准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以上至20萬元、20萬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

為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導致的城鄉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大病保險將實施二次補償。住院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此外,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相關部門將及時調整大病保險政策,提高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資金籌集,本著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的工作思路,以充分利用基本醫保、新農合基金結余為基礎,適度提高年度財政補助力度為補充,結合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和實際參保人數,統一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基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統籌地區,在年度提高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為穩定並不斷放大大病保險資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資金保障水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依法接受各種形式的社會捐助。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堅持在政府主導下,由省醫改辦制定出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招投標管理辦法,具體招標工作由各市人社、衛生部門根據已確定的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就醫結算等基本政策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商業保險機構,報省醫改領導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衛生廳備案后,由各市人社、衛生部門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承辦合同,明確承辦大病保險的責任、權利、義務。商業保險機構自主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

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機構對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保証償付能力﹔並要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服務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年度內按照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執行,確保保障對象方便及時地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方案總體目標,通過兩年左右的經驗積累,到2014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在山西全省全面推開,屆時,全省城鄉居民將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將得到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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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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