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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

2013年02月05日09:52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北京2月5日電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對此,可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深入理解。

  第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從我們黨的根本宗旨看,堅持以人為本,就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尊重社會規律與尊重人民歷史地位的一致性,堅持為崇高理想奮斗與為最廣大人民謀利益的一致性,堅持完成黨的各項工作與實現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第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証。當前,我國一些影響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民生領域。由此所導致的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分配結構等社會結構的重大變化,引發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民生問題,能否妥善解決這些問題,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這個社會建設的重點,推進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也就抓住了解決當前社會問題的關鍵。

  第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特別是民生領域工作密切相關。一方面,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另一方面,發展社會事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也是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沒有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協調,沒有相應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相配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也難以實現。因此,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創新人才培養水平明顯提高,進入人才強國和人力資源強國行列,教育現代化基本實現。就業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縮小,中等收入群體繼續擴大,扶貧對象大幅減少。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實現“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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