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日記
2月10日日記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中國之聲連續播出了黑龍江伊春市帶嶺區上訪婦女陳慶霞勞教期滿后、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相關報道。目前,尋找2007年陳慶霞被接訪過程中走失的孩子宋吉德的工作人員已經抵達北京開始工作,但有關陳慶霞下肢癱瘓的原因還沒有明確說法。2007年陳慶霞被帶嶺公安機關拘留,之后被送進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在勞教所,又發生了些什麼呢?
據伊春市帶嶺區相關文件記載:“2007年7月陳慶霞被治安拘留,之后,帶嶺公安分局按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請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批准,對陳慶霞依法實施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陳慶霞說,她的腿就是在帶嶺看守所治安拘留期間被打傷的。而陳慶霞的腿傷也讓伊春市政協副主席、帶嶺區黨委書記張躍文覺得糾結難解。
張躍文:陳慶霞以前有交通肇事。証人有沒有?有。現在也找著了。第二,陳慶霞在醫大做過手術,腰上有鋼板。有沒有証人?有。第三件事,陳慶霞在看守所出來,說不能走,躺在地上這事實成立不成立?成立。有人看著了。但反過來我問一件事。她拘留在先,教養在后。往教養所送的過程中,教養所拒收沒拒收?如果她有殘疾,按常理來說,教養所不應該收她。
據了解,陳慶霞發生車禍的時間是在1988年,下肢癱瘓的時間是在2007年,之間相隔約20年。這期間,陳慶霞可以正常行動。
記者:打鋼板就是因為交通事故嗎?
陳慶霞:對。但好了以后我干啥活都不耽誤,喂豬,開浴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做了分析。
洪道德:1988年受的傷,我們現在探討的問題是發生在2007年,之間間隔了20年,20年來的繁重的勞動都沒有導致她舊病復發,這個事實能夠推導出來,她后來疾病的復發,一定是身體受到了比她的繁重的勞動更嚴重的侵害所造成的。
根據我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四條,對精神病人,呆傻人員,盲、聾、啞人,嚴重病患者,懷孕或哺乳未滿一年的婦女,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者,不應收容。《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十一條:對盲、聾、啞人,嚴重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年滿六十周歲又有疾病等喪失勞動能力者,一般不決定勞動教養﹔確有必要勞動教養的,可以同時決定勞動教養所外執行。
那麼,陳慶霞被送入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時,她的雙腿是否已經殘疾?她的生活可以自理嗎?勞教所辦公室副主任魏強表示,如需採訪,需要上級批准,但現在負責的領導在開會,會程大約一周。
記者:您也沒什麼信息可以跟我說的是吧?
魏強:對,上級機關現在沒有批注,這塊我們就有些事情就沒法說,實在不好意思。
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管理科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了這樣的信息。
工作人員:她來的時候我就知道,她是拄雙拐進來的,進來的時候腿就不好。
另一位了解陳慶霞的勞教所工作人員向記者証實,陳慶霞在勞教期間,生活無法自理。
工作人員:她來的時候就知道是癱瘓了。
記者:那她還勞動嗎?
工作人員:哦,不能,好多人伺候她,那個班的學員都伺候她。
記者:她就不能勞動是吧?
工作人員:對對,那個班的學員都伺候她。
記者:那她每天就在屋裡躺著還是怎樣?
工作人員:躺著,我們有好多學員照顧她。
記者:她也不能走?
工作人員:我看著的是不能走。
記者:那也干不了啥呀?
工作人員:不干活,干啥呀。
張女士(化名)在2005年10月到2008年1月間在黑龍江戒毒勞教所勞教,比陳慶霞入所要早。她也向記者証實,陳慶霞進入勞教所時生活已經不能自理。
張女士:我見到她的時候她已經不能自理了,腿不好使了。
記者:她進去的時候腿就已經不好使了嗎?
張女士:對對。我在她那屋呆了幾天,我是護理她的。
王女士(化名)於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在黑龍江戒毒勞教所勞教。她曾和陳慶霞住同屋。
王女士:我倆在一個屋,因為她有病,我也有病,我們倆都不能下樓,她自己在屋裡還不行,必須得把她弄到干活那屋裡去,我們都在那屋裝牙簽,她在那躺著,我們干活,因為她不能動。
記者:她當時的腿是殘疾的嗎?
王女士:是殘疾的。
記者:當時能夠站起來走路嗎?
王女士:不能。
採訪中,陳慶霞還告訴記者,每次有上級領導來檢查,她和其他重患人員都要被轉移到一個小黑屋裡。
陳慶霞:我在那的時候,至少得檢查了六七次,隻要來檢查,就用被子把我抬走了,天天住的這屋就不讓住了,就臨時就是小黑屋,就像倉庫似的,屋裡的燈不點,把我連被子帶人給抬到那的床上,屋裡還得有兩個警官,不讓我們說話,外頭給鎖上。
曾和陳慶霞一起勞教的王女士(化名)向記者出示了她在勞教期間的日記本,裡面記錄著她每天的生活,其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記者:把你們怎麼樣?
王女士:圈到一個小黑屋裡頭,還得有兩個管教看著我們。還不讓開燈,坐小凳子上,一動不讓動喘大氣都不讓喘,外頭鎖上明鎖,這是我親自經歷的,我在那屋關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這樣的嚴重疾病,按照相關規定,她都不屬於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這充分反映出,這麼一個勞動教養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常常被惡意地用來解決所謂的社會穩定問題,所謂的其他工作的工具。由此更讓我們看到,勞動教養制度非修改,非改造不可。(記者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