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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協委員建議小區配套幼兒園物業費統一標准

2013年01月21日09:14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小區配套幼兒園如何繳納物業費沒有統一標准,有些收費奇高無比,全看和物業公司的關系,這非常不利於民辦園的發展。”市政協委員、北京市二十一世紀實驗幼兒園總園長朱敏說。這次上會,朱敏委員帶來了一份《關於減免小區配套幼兒園物業服務費》的提案,建議盡快制訂小區配套幼兒園物業服務費收費標准,“按需收費”。

  現狀調查 一年物業費花掉十幾萬

  通過調查,朱敏委員發現,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物業費收取沒有統一標准。部分老舊小區幼兒園不用交物業費,有些僅交幾毛錢,但和這些幸運的幼兒園相比,大多數幼兒園面臨著高額物業費的收取。“有些按民用標准收取,每平每月1到2元,有些按商業標准收取,最高的能收到每平每月5元。”

  朱敏說,現實情況是,幼兒園按民用標准收,還是按商業標准收,取決於幼兒園與物業的“關系”,一些物業公司強硬要求按商業標准收,如果不交物業費,幼兒園就要面臨被“斷水斷電”,最終受害的是家長和孩子。

  “以每平每月5元計算,一個2000平米的幼兒園,一年的物業費算下來要12萬元,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朱敏說,物業費的收取包括很多項內容,比如垃圾清理費、綠化費、安保費、電梯費等等。但幼兒園作為小區內的一個獨立機構,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性,它的安保、衛生、綠化等都有單獨的要求,基本上不用物業提供服務,也不會去用小區裡的電梯。

  朱敏認為,過高的物業服務費增加了幼兒園的辦學成本,也會提高學費造成“入園貴”,間接損害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有時甚至會導致幼兒園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影響幼兒園的正常教學。

  提案建言 按“需”收取物業費

  朱敏建議,根據幼兒園的公益屬性,參照“幼兒園水、電、氣、暖收費按民用”的規定,制訂小區配套幼兒園物業服務費按業主收取的標准。可“按需收取”,即需要什麼服務,收取相關的費用。

  “比如幼兒園沒有水管維修工,沒有電工,請物業來幫忙,物業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個費用可以是‘包干制’,收取一筆固定的費用,出了問題派人來提供服務,不再單獨收取﹔也可以是維修一筆收取一筆。”朱敏說,目前一些幼兒園與物業之間存在這樣的“君子協議”,但“君子協議”畢竟不是“規定”。朱敏委員認為,唯有出台相應的標准,才是形成持久良性發展的良方。 (記者 鄒樂)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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