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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學校健全保障師生研究和學術自由機制

郭少峰 鄧琦

2013年01月17日07:3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教育部 健全保障師生研究學術自由

  新京報訊 (記者郭少峰 鄧琦)昨天教育部官網公布了《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及部屬各高校貫徹落實。綱要指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積極探索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體制,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

  中小學要建立家長委員會

  綱要提出,學校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師生的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健全學術評價制度,保障各種學術評價機構獨立開展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標准和程序。

  綱要提出,要依法明確高等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的職權范圍和決策規則,發揮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等組織在決策中的作用﹔中小學要健全校長負責制,建立有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完善民主決策程序﹔職業學校要建立有行業企業人員參加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形成校企合作決策機制﹔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健全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的議事規則。

  針對“克服行政化傾向”的問題,一位高校負責人認為,這種提法並不是不要學校的行政部門,關鍵是行政部門是為學校發展和師生服務,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相對分離,而不是絕對分離。一些行政管理崗位人士需要了解學術活動規律,需要參與到學術中來,這樣才能了解學術活動需要行政部門的哪些服務,但不能動用行政資源為自己獲取學術資源。

  禁以非法理由拒招殘疾學生

  綱要提出,學校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全面落實面向每個學生、平等對待每個學生的原則,消除以不當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帶有歧視的制度、言行。要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絕招收殘疾學生。要為殘疾學生平等、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有區別的招生條件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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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袁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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