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顧湘陵(左)和妻子吳利君接受庭審。圖/通訊員李建輝
在規劃城市的同時,顧湘陵夫婦也用金錢規劃著自己的人生,而這場審判必將改變他們的人生規劃。一個副處級規劃官員如何在十年間安然累積2億家財?其妻轉移5500余萬元財產應如何認定?從起訴到判決,從檢方的嚴重指控到法院的謹慎認定,他們的人生規劃曲線似乎也是跌宕起伏。
本報記者譚君 衡陽報道
2012年12月24日,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下稱市政建設局)原局長顧湘陵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他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工作的妻子吳利君,因共同受賄,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顧湘陵於2011年7月因涉嫌違紀被雙規,進入司法程序后,檢方進行了106次審訊。一審法院經4天庭審,最終認定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和長沙市市政建設局局長期間,受賄人民幣1688萬余元,馬來西亞幣2000元,另有來源不明巨額財產4700萬元,犯罪總金額達6388萬余元。
目前,顧湘陵的上訴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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