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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將房產信息做為官員財產公開突破口

2013年01月10日07:2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全家4口人都有雙戶口,共擁有29套房。日前,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房地產管理局原局長、被微博舉報的“房妹”之父翟某由於涉嫌犯罪,已經被有關部門刑事拘留。

  在“房妹”事件之前,廣東的“房叔”、“房嬸”事件曾經引起高度關注。

  2012年10月,網絡和媒體曝光稱,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城管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人名下有21處房產。巨額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引起質疑。蔡彬隨后被停職調查,被查出擁有房產22套。由於涉嫌受賄,蔡彬被“雙規”。

  2012年11月21日,網上傳出一份家庭房產一覽表,68歲的李芸卿名下擁有24套房,遭遇網友質疑。廣州市紀委經調查核實后澄清:李芸卿是1997年退休的廣州市城建系統技術人員,並非領導或黨員﹔她與子女名下房產共16套而非24套﹔購房資金都來自父輩遺留房產的拆遷補償款等合法收入,並無違法違紀現象。

  “房叔”、“房妹”事件是近幾個月來,公職人員房產信息被網絡曝光后,有關部門跟進調查,發現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典型事例。

  對於很多人來說,房產是一種重要的家庭資產。從公職人員的房產信息中找到腐敗線索,查處腐敗分子,已經有很多成功案例。近年來,因為房地產領域的腐敗而落馬的官員不在少數,有些官員借管理房地產領域的便利,走上了腐敗道路。

  據新華社消息,2012年12月26日,中紀委監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全國查處違反規定多佔住房、買賣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黨員干部有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有學者提出,以公職人員的房產信息作為官員財產公開的突破口,在現階段具有較強的現實性和針對性。

  2012年11月30日,在中紀委舉行的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座談會上,黨建專家、紅旗雜志社原副總編輯黃葦町向新任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建議,可以將房產公開作為突破口,由於各種隱性收入大量存在,目前,核查官員全部財產和收入難度還較大。

  房產需實名登記,已能夠實現全國聯網,查清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名下有多少房產,從技術層面來說不成問題,實施起來相對容易。而且,房產價值高,官員率先實行房產公開,很容易查實其購房款是否屬於合法收入。

  黃葦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已經建立起領導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是,從頻頻發生的“房叔”、“房妹”事件中可以看出,目前的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那種長時間不檢查,沒有懲罰措施,群眾又不知情的申報制度會失去它的意義。”黃葦町表示。

  “在領導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中,有些人故意隱瞞不報,另外,對上報的材料怎麼核查?很多問題在報告中無法發現,案發以后才逐漸暴露出來,對官員申報財產問題進行內部核查,發現問題只是進行內部的黨紀、政紀處分,沒有實質效果。”黃葦町說。

  在黃葦町看來,以房產信息公開作為官員財產公開的突破口是實施成本最低、技術上最容易實現的方法。不過,一個現實問題是,曾被寄予厚望的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面臨著如何規范信息查詢和使用的困境。

  2011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時表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比預想的要艱難,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信息安全,需要專門研究。

  據了解,原計劃2011年年底要實現40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互聯查詢,到2012年6月才初步完成,離很多人期望的能夠自由查詢所有房屋產權人的信息還很遠,主要障礙在於,住房信息屬於個人信息,沒有全國層面的管理、使用信息規范,如何規制查詢權限、確保個人信息安全難以解決,系統很難真正應用。

  在廣州“房叔”事件發生后,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一名泄露“房叔”房產信息的工作人員,被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盡管廣州官方強調處罰不是針對舉報者和爆料人,而是違規提供房產信息查詢的政府工作人員,但是這一處理決定引起巨大爭議,有網友在微博發出“泄露貪官房產被撤職是制度之痛”的聲音。

  這種通過“不正確的手段”公布信息,取得了“相對正義”的結果,在學術界也引起討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現有制度框架下,該處罰並不違法,卻顯示了相關制度的缺失。

  與其談論“對或錯的行為”,不如關注“對或錯的制度”。最近,有作為官員的“房叔”涉嫌貪腐被查處,也有作為普通公民的“房嫂”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個人隱私權、名譽權受到傷害,兩件事的背后都是制度之痛: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特別是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缺失﹔一是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缺失。

  這種制度缺失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信息管理陷入無法規制的狀態:一方面,涉及政府及官員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難以監督﹔另一方面,公民的個人信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泄露嚴重。

  黃葦町認為,公職人員房產信息公開的關鍵在於決策層有沒有公開的決心,官員既然是公權力的化身,隱私權是相應受限的,當官就要接受群眾的監督,不應該把財產當做“秘密”,財產透明才能獲得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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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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