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1月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譚邦會) 備受社會關注的《關於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俗稱“異地高考”方案),經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批轉,9日向社會公布。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試行。
三類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
根據海南省基礎教育水平和基礎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海南“異地高考”方案,將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的就讀、居住年限和外省籍務工人員在海南繳納社會保險、居住年限以及從業情況,作為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的准入條件和報考批次的資格。以下三類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可概括為“3個6”,即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不限報。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海南學校就讀並畢業,參加海南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海南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並連續在海南就讀滿3年,同時在海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但隻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可概括為“3個3”,即3年學籍、3年居住、3年社保,限報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海南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並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証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也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但隻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可概括為“3個有”,即有就讀經歷、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職業,可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
將嚴防“高考移民”
為做好海南“異地高考”方案的實施工作,把好“異地高考”的報名資格審查關,嚴防“高考移民”等弄虛作假行為,海南教育行政部門將審查隨遷子女的學籍和學歷加快中小學電子學籍網絡化管理系統的建設工作,嚴禁“空挂學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審查外省籍務工人員在海南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公安部門將審查外省籍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在海南的居住年限﹔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部門的審查結果,將確認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的報名和報考批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