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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方拒絕引渡劉強獲釋回國

2013年01月05日03:0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訊(記者商西)在日本靖國神社入口處放火,后在韓國向日本駐韓使館投擲燃燒瓶的劉強,前晚被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裁決不向日本引渡,於昨天回到中國。

  記者昨天從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領事部工作人員處獲悉,劉強已於昨天上午乘機從韓國首爾回到出生地中國上海。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表示,中方對韓國的裁決結果表示歡迎,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維護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此前駐韓國使館多次派員前往探視劉強,並在職責范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據日本媒體共同社報道,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昨日在三重縣伊勢市召開記者會,就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拒絕向日本引渡“靖國神社縱火中國人”的裁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其無視《日韓罪犯引渡條約》,將提出抗議。

  韓國媒體中央日報昨日則報道稱,韓國政府正在密切關注該判決對韓日關系產生的影響,有人擔憂,以右翼保守為旗幟登場的安倍晉三內閣在今后韓日關系的雷區——獨島、慰安婦和日本教科書問題等方面會採取強硬戰略。

  ■專家說法

  劉強歸國不存在法律制裁

  昨天,有國際法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鑒於劉強在韓國和日本都有縱火,而劉強在韓國已經服刑,如其在日本縱火依據中國法律認定為犯法,回國后還會面臨法律制裁。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陳澤憲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劉強回國后不存在再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因為根據中國刑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構成放火罪,劉強在日本的行為既沒造成人員傷亡,也沒造成較大財產損失,危害不大不足以構成放火罪。

  陳澤憲介紹,中國公民在境外的行為,能不能用中國刑法來制裁,主要看兩點:一、是否構成對中國刑法所保護的國家、社會、公民法益的危害﹔二、是否屬於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罪行,如反恐怖犯罪、反劫機等國際公約規定的犯罪。劉強的情況顯然不屬於這兩種情形。

  他認為,正如韓國法院的裁決,劉強的行為動機是對日本當年對中國的侵略及慰安婦問題缺乏真誠反省的憤慨,特別是涉及其家人被害,促使他實施了相關行為,基於政治大義,符合引渡法裡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則,韓國法院的裁決是正確的。

  陳澤憲強調,國際規則中還有基於人道主義因素的考量,如果被引渡人在要求引渡的國家可能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也應當不予引渡。在當前日本右翼化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劉強的行為如果在日本審判,很可能遭到不公正對待,因此基於人道主義原則也應當遣返國籍國。本報記者商西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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