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法制辦獲悉,備受關注的“暫改居”新政——《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正式出台,《辦法》將於今年3月1日實施,已經施行16年的暫住証將退出歷史舞台。記者發現正式“出爐”的新政與此前征集意見的《草案》相比,共修改了10處,主要是放寬了登記時間的時限,降低了未按要求登記的最高處罰金額。此外,對於居住証持有人可享受的“待遇”也修改為“權利”,省政府將出台相關文件對這些“權利”進行細化。
新政
居住一個月可申領居住証
如果您打算在異地住一個月以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那麼就可以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証。
已與居住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已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在居住地有穩定收入或者固定住所﹔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申領居住証應當向公安機關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証明,並提供近期相片和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相關証明材料,比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公安機關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証和簽注手續,不收取費用。
焦點
申報登記時限放寬
《草案》中規定,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之后7日內需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有市民反映7天太短,如果按此規定,到朋友家小住幾天也需要登記。在《辦法》中,7日延長至15日。
除此之外,按規定負責登記的單位包括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等,向公安機關報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的時限也從原先的3日放寬到了5日。另外,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核發居住証的時限縮短為5個工作日。
未登記處罰最高額降低
《草案》中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時報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的,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征集意見時,有市民認為這一處罰標准將原先的規定提高了10倍,不合理。 《辦法》中,這一處罰標准降低至“200元以下”。
未滿16歲由親屬代申報
《草案》中規定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人員由醫療機構負責登記,這條規定在《辦法》中取消了。
《辦法》中,還新增“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流動人口,可以由其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 ”
持居住証或可享保障房
《辦法》中關於居住証持有者享受哪些“權利”的相關規定變化較大。
《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住地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社會救助、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權利。居住証持有人在居住地逐步享有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就業扶持、職業教育補貼、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積金等權利。
此外,省政府還將出台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權利”問題,與《辦法》配套。
程序
第一步 確認條件
擬在居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與居住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已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居住地有穩定收入或者固定住所的﹔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
第二步 提出申領
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証明,並提供近期相片和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相關証明材料。
第三步 核發証件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証。公安機關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安徽商報 記者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