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安排要算“無形帳” 不休假付報酬不應成常態
專家表示,逢節挪假應當綜合考慮社會效果,既要算經濟賬,也要算休閑質量和社會效率、文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無形賬”,真正讓假期需回歸節日的本意。另一方面,要讓我國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規真正落實,要讓企業改變固有觀念。
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如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專家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補救措施,而不應成為常態。
南京大學城市旅游文化開發研究所所長胡小武認為,政府要做的是保証假期的總數,具體的日期安排可以更加人性化,例如讓企事業單位擁有一定的自主權,自主安排放假的時間,更好地滿足人們多元化的假期需求。而法定假期的長短頻繁引發關注,也折射出居民帶薪福利休假的不完善,難以利用平時雙休日之外的假期,改善生活質量。因此,要讓帶薪假期“落地”,長假期才不會變成“奢侈品”。
蔡繼明認為,假期安排應堅持兩個原則,首先是要盡可能形成相對穩定的放假制度,其次要避免挪用雙休日后,造成連休之后再連續工作的情況。政府對節假日的安排,應本著勞逸結合的原則,節假日最好能夠均勻分布,保証必要的休息日,避免連續多天工作的情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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