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查瞞報事故責任?
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廳官方微博“山西公安”發布消息稱,山西警方已對此次事故立案調查並查明,該工程項目負責人黃懷剛、宋海濤、楊美東、王秋林在事故發生后蓄意瞞報事故,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目前,該四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別是中鐵隧道集團二處六標段項目部經理、六標段項目部第六分部經理、黨委書記和總工。
據了解,山西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存在的安全隱患由來已久。2011年11月,山西省安委會辦公室曾對南呂梁山隧道進口施工現場進行過檢查,檢查人員當時發現,施工現場管理一片混亂。2010年4月,在未提前進行任何安全生產論証、評價,未編制安全專篇的情況下,山西中南鐵路通道項目就已開工建設,埋下了先天隱患。加之屬地監管不力,事故苗頭漸現。
“這起事故的調查原本應該由臨汾市負責,但考慮到事故的性質,特別是考慮到有瞞報的現象,我們把事故調查組提高了檔次,由省政府成立調查組。”山西省代省長李小鵬要求,調查組要依法依規嚴格調查,查明事實真相。同時,全省橋涵施工單位要認真排除隱患,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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