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溫州12月29日電(張和平 張銀燕)溫州市文成縣政府12月中旬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拆遷1處5層樓民房。溫州中院並沒有像以往那樣,審查書面材料后就作出裁定,而是在26日公開舉行聽証會,給拒遷的房主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申訴機會。
2012年1月6日,文成縣政府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決定征收大?鎮苔湖片區一期舊城改建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該項目確定被征收的共362戶,其中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361戶(房屋均已拆除或騰空)。隻有家住苔湖街50號的林某不能接受補償方案,一直未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文成縣房屋征收辦工作人員和文成縣大?鎮鎮干部多次上門談判、勸解,均未果。
6月12日,文成縣政府限定林某於6月25日騰空房屋。在法定期限內,林某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規定期限內與政府方達成補償協議,更沒有騰空房屋。12月10日,文成縣政府向溫州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溫州市中院認為,政府拆遷、征收、補償老百姓房屋事關群眾重大權益,要特別審慎對待,不能偏聽、採信政府“一面之詞”。為此,他們首次舉行聽証會,讓林某和政府方代表都充分闡述了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院特約監督員全程參與聽証會。
聽証會后,林某方面表示,法院的聽証是對政府依法拆遷的有力監督,他的委屈終於有了一個傾訴的地方。而文成縣政府方也認為,法院的聽証有利於促進他們與搬遷戶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溫州中院行政庭副庭長許旭東說,房屋拆遷補償事關群眾重大權益,法院將在評議后擇日作出是否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系主任毛毅堅認為,過去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后,往往用書面審查的形式,雖然簡單、快捷,但存在缺陷,一是不符合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二是未給被執人申辯的機會﹔三是法院難避暗箱操作之嫌。
據記者了解,溫州市委、市中院已經出台新的規定,今后凡涉及民房拆遷補償強制執行的案件,一律先開聽証會再作出裁定。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