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湛教授,請您談談網絡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湛中樂:我國現有的網絡立法與構建良好的網絡秩序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國在網絡管理方面的專門立法多為低層次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還沒有一部系統地專門針對網絡治理的基礎性法律。我們亟需對網絡治理進行專門立法,並梳理核心概念、確立治理原則、引入基本規則。
記者:加強網絡管理存在哪些困難?
湛中樂:一是投入治理的人力物力不足,尤其是富有網絡運營經驗的人員比較匱乏﹔二是部分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唯利是圖,沒有嚴格執行信息識別和信息過濾的要求﹔三是匿名化的網絡社會使得許多用戶,尤其是青年用戶沒能自覺配合網絡治理。最重要的是,目前還沒有一部系統性的網絡治理法律,不配套、各自為戰。
記者:如何倡導“網絡信息安全流動”的理念?
湛中樂:首先,需要明確信息管理的目標是什麼,是側重個人隱私保護、數據安全保護、過濾黃賭毒信息,還是防范網絡謠言、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秩序?不同的側重點會形成不同的制度設計。信息安全流動不僅僅是信息本身的安全,還需要包括正常信息發布者和傳播者的安全,以及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網絡使用人群的安全。其次,需要加強信息鑒別機制建設,建立信息判斷標准,一方面防范公權力濫用網絡信息管理權﹔另一方面也能使網絡監管權更好地發揮作用,讓正常的信息更加安全、暢通地流動。最后,要完善救濟機制,加強多元化的公眾參與,允許各類社會群體對信息鑒別標准及其執行中的問題提出建議。
記者:國際上保障網絡信息安全流動的做法有哪些可供借鑒?
湛中樂:西方國家對於互聯網管理有自己的一套“鬆緊”標准。權益保障的一面比較緊,如在保護著作權、隱私權,打擊兒童色情犯罪,保護計算機數據安全,禁止非法接入,治理賭博和垃圾郵件等方面是比較嚴格的﹔在其它方面可能會寬鬆一些。總體來講,西方國家在網絡治理方面非常重視法治,重視依法行政,一切按法律程序辦,給予有關公民或法人充分的法律救濟渠道。這一點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從整體上看,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們也需要建立一套和我國自身需求相適應的網絡治理機制。這種機制不僅僅是管理、限制,更應當包含對信息的保護、對隱私和安全的保護、對信息安全流動的保護。網絡治理的目標是多元的,我們應當重視網絡立法,強調“依法治網”,最終形成一個健康、安全、暢通、寬鬆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