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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頒布實施

2012年12月25日21:0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最高撫恤獎金百萬元 全國首例

本報廣州12月25日電(記者鄧圩)最高撫恤獎金百萬元,多項措施鼓勵和保障公民見義勇為行為。廣東今天頒布《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條例彰顯政府在將義勇為工作中的主導地位,獎勵和保障措施力度大、范圍廣,體現了廣東特色。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撫恤獎金最高百萬元 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見義勇為傷亡人員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廣東省人民政府將頒發一次性撫恤獎金:犧牲的,頒發100萬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80萬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60萬元﹔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40萬元。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介紹,這是條例的最大亮點,該條規定與已有的撫恤補助規定銜接,又體現廣東特色,一是“額外發放”﹔二是“額度高”,條例根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撫恤獎金額度﹔三是可操作性強,沒有對地級以上市、縣級政府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做具體要求,規定由省政府一次性發放。

經費安排方面,廣東省人大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賣了個關子”——請記者們在即將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查看財政預算安排。“經費百分之百列入財政預算”。

對於廣東將撫恤獎金定在最高100萬元的依據,廣東省人大介紹,目前國家對劣勢褒揚和撫恤獎金大約在140萬元左右,另外還有一系列針對遺屬的保障。“廣東規定的100萬元與烈士的相差不多,社會能接受,應當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據悉,2012年,廣東見義勇為基金會總共慰問了100多人共使用經費237萬元。據統計,從1993年廣東成立治安基金會(現在的見義勇為基金會),19年救助見義勇為人員330人,每年撫恤慰問金大約3千萬元左右。有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估計條例實施以后,經費使用將會越來越多。

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社保、就業、住房等多方面保障

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救治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不得拒絕、推諉,否則將被依法責任。救治期間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費用,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墊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見義勇為誤工的人員,所在單位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和勞動合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縣級人民政府要從見義勇為專項經費逐月發給基本生活費,標准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均標准。

同時還規定由單位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優先納入低保救助。

條例二十六條還規定了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入戶和子女入學,也將獲得優先權。

救人、搶險、救災屬見義勇為 不要求“不顧個人安危”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對見義勇為定義為,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行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廣東省人大解釋,這個定義從社會現實需要出發,將救人、搶險、救災納入定義﹔同時沒有把“不顧個人安危”、“表現突出”等作為硬性要求,體現立法的人性化﹔定義同時將治安聯防員、交通協管員、戶口協管員等納入,因為他們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社會治安管理的工作中,面臨與公安人員幾近相同的危險,但由於其身份無法得到足夠保障。

據了解,目前廣東正籌備省級評定委員會和制定出台《見義勇為確認辦法》,進一步規范見義勇為的申請舉薦、調查、確認、復核程序。制定《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等配套辦法和措施,確保條例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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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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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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