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2月25日消息(記者李強 李欣)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從明年1月1號起正式實施,《條例》首次明確規定,境外生二胎一律按超生處理。
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已經實行了19年,近幾年來,隨著赴港生子趨勢的連年翻番,很多條例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求。而新修訂的《條例》,首次明確了超生的含義與界定原則。
《條例》規定,夫妻雙方為深圳市戶籍,或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隻要違反了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深圳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就算超生。而且,在明年1月1日前境外出生的二胎也屬於超生。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孫美華說,超生子女最少要罰款219030元。
孫美華:在廣東省人口計生條例裡就已經規定了,超生了要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廣東省條例裡就規定是按照各區縣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2011年深圳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三萬六千多,所以三倍就是21萬多。
《條例》也對社會上濫用多胞胎針、吃多仔丸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現象做出規定,不得實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此外,超生人員不得申購保障性住房,不過,實行晚婚、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產假最長可達163天,遠高於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