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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漫畫/許英劍
12月3日,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登記),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同時,計生委要求各地精簡辦理准生証所需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
這是對“准生証”辦理難問題的一個制度回應。此前,一些地區圍繞“准生証”也開始進行改革試點。據報道,江蘇、上海、黑龍江等地,生育頭胎已經不需要辦理准生証了。今年8月份,《河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擬規定以后流動人口辦准生証和孕檢都不用回老家辦理。
近日,“京報調查”(新京報《評論周刊》與清研咨詢聯合推出)對1000余名已婚人士進行問卷,調查他們對“准生証”制度的看法,為改革提供民意參考。
調查顯示,超過九成的受訪者都曾辦理過“准生証”。有六成受訪者認為應該有條件地取消“准生証”,其中有31.7%的人認為“頭胎不需要,如果超生需要‘准生証’”,28.3%的人認為“不需要,可以出生以后再辦理其他手續”。可見,多數人認為,無論是限制“超生”還是人口管理的需要,都可以通過其他辦法實現,而不必統一要求辦理“准生証”。
當然,“准生証”對不同人的“難度”是不一樣的。有44.2%的受訪者覺得“困難,費盡周折”,其余55.8%的受訪者覺得“不算困難”。這種差別可能主要取決於受訪者是否屬於“流動人口”。分析受訪者生活和工作地的背景發現,在外地工作、生活或學習的受訪者中,超七成認為流動人口辦准生証沒必要回老家辦理,認為這樣純粹是人為制造麻煩。
從調查情況來看,當前“准生証”最嚴重的問題在於,給眾多“流動人口”人為制造了不少麻煩,所以六成受訪者贊同取消。四成認為需要保持“准生証”制度的受訪者,主要是考慮這“有助於人口管理”,但贊同取消者其實也給出了化解辦法,比如“出生以后再辦理其他手續”。
新京報記者 王華
調查
“准生証”該取消嗎?
1、你的孩子出生辦理過“准生証”嗎?(單選)
A、辦過 92.4%
B、沒辦過(隱藏問題2) 7.6%
2、你辦理“准生証”時感到困難嗎?(單選)
A、困難,費盡周折 44.2%
B、不算困難55.8%
3、你認為孩子出生需要“准生証”嗎?(單選)
A、需要,有助於人口管理 40.1%
B、不需要,可以出生以后再辦理其他手續 28.3%
C、頭胎不需要,如果超生需要“准生証” 31.7%
4、流動人口辦准生証,你認為是否需要回老家辦理?(單選)
A、需要,老家和居住地都需要証明 39.9%
B、沒必要,純粹是人為制造麻煩 60.1%
性別
男 72.4% 女 27.6%
年齡
20-24歲 0.2%
25-30歲 8.4%
31-40歲 26.7%
41-50歲 45.3%
51-60歲 15.3%
60歲以上 4.1%
教育程度
高中及以下 10.9%
大專/高職29.3%
大學本科 50.6%
碩士及以上 9.2%
工作地點
戶籍所在地 80.4%
外地 19.6%
■ 訪談
從取消“頭胎准生証”開始
訪談嘉賓:穆光宗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
“准生証”辦理難的問題持續引發關注。與戶籍綁定,要求証明的材料較多,手續齊全、條件合法的情況下,仍然被“卡”,多地奔波,疲憊不堪。
計生委近日的通知能否切實解決“辦証難”問題?多數受訪者贊同取消“准生証”,有無現實可能性?新京報專訪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
“准生証”暴露很多現實問題
分區分割的制度安排導致了各地執行標准的多元化和差別化,額外增加了辦証難度和交易成本。尤其是流動人口無所適從,難以憑一己之力逾越區域之間的制度屏障。
新京報:當初設立“准生証”的初衷是什麼?
穆光宗:制度設置的本意是為了嚴格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和做法。1980年9月25日頒布提倡一胎化的《公開信》之后,我國就進入長期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計劃生育”時代,准生証制度應運而生,是落實計劃生育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新京報: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有些地方“准生証”改成“生育服務証”,但有些地方辦証還是很難,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
穆光宗:1994年,第三屆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在開羅召開,這次會議提出人口問題要以人權而不是人數為中心,提出計劃生育要促進生殖健康等重要觀點,具有裡程碑意義,對於我國計劃生育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簡稱“兩個轉變”)具有積極的推動意義。后來,一些地方改了准生証的名字,叫“生育服務証”或者“生殖健康優質服務証”等,在名稱上符合國際潮流,但對公民自主生育權利的限定沒有實質改變。
近年來,隨著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的提出和推進,一胎准生証在一些試點地區逐漸廢止,還權於民、與民方便的改革與發展的方向得到彰顯,這是應該肯定的。
但分區分割的制度安排導致了各地執行標准的多元化和差別化,額外增加了辦証難度和交易成本。尤其是流動人口難以憑一己之力逾越區域之間的制度屏障。
而且,“制度分區”就容易導致“人為障礙”。雖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說得很多,但執行起來還是“以數為本”的管理重於“以人為本”的服務,很多做法不是給人方便,而是設置多重障礙。
新京報:還有些新聞報道顯示,一些地方補辦“准生証”需要繳納罰款,你怎麼評價?
穆光宗:准生証在控制出生人口增長方面曾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執行多年后已經逐漸走向良好願望的反面,成為一個可能滋生腐敗的“暗權力空間”。在缺乏切實有效的權力制衡的條件下,制度安排都可能為“權力尋租”和“潛規則”提供機會和空間,管、卡、要以及暗箱操作等現象很難杜絕。“准生証制度”也不例外。
“通知”對解決“辦証難”效果有限
國家計生委新發通知的願望雖好,但估計效果有限。一來制度分割、政出多門的現象不可能通過一個或者幾個“通知”就有根本改變﹔二來上有政策必下有對策,地方上出於控制人口目的,或核實信息存在現實困難等原因,可能缺乏改變的動力。
新京報:國家計生委12月3日發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切實解決好群眾辦証難問題。“通知”發出后,不少網友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被告知依然需要遵守當地的規定,有網友戲言是“畫餅充飢”。你如何看待這個通知,能解決“辦証難”的問題嗎?
穆光宗:願望雖好,但估計效果有限,因為治標不治本。一來制度分割、政出多門的現象不可能通過一個或者幾個“通知”就有根本改變。二來上有政策必下有對策,地方上出於控制人口目的,或核實信息存在現實困難等原因,可能缺乏改變的動力。
新京報:那怎麼才能徹底解決“辦証難”問題?
穆光宗:從實質來看,“准生証制度”衍生的諸多問題在根本上是因為制度本身的不恰當設置。如果沒有這樣強人所難的對抗性制度安排,相關的交易費用、額外的生養成本、生命和健康的代價、父母和家庭的痛苦以及社會的沖突和不和諧都不會產生。反過來說,這制度不改變,靠一些“條例”或“通知”很難改變。
取消“准生証”考驗政府智慧和決斷
服務於人口控制的准生証制度的確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和做法,其存廢取決於一定的條件和環境。逐步取消准生証制度,並不是要徹底改變計生國策。
新京報:最近看你一直在發文章呼吁“取消准生証”。
穆光宗:對,我在文章中也說,就目前來看,“計生是最大的民生”這話一點不假,因為它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權利和幸福。本來生育權,尤其是一胎生育,是每個家庭、每對夫婦、每個公民可以自由自主決策的私事,卻因強制性計生政策的存在人為變成了“折騰証”“麻煩証”,與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和為貴的和諧社會觀相去甚遠。
新京報:我們發現,在南京、哈爾濱等一些地方,對首次生育已經不再要求辦理准生証,但這並未成為全國性的規定。現在全面取消准生証的條件是否成熟?
穆光宗:至少先廢止首次生育的“准生証”利多弊少。第一,計劃生育要體現人民本位的思想。十八大報告也提出逐步完善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
第二,廢止准生証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新京報的調查也反映了這一點。認為“不需要”和“頭胎不需要”的累計佔到六成。在我國超低生育率持續多年的人口新時代,准生証制度控制人口出生的功能已經沒有太大必要。
第三,廢除准生証有助於促進人口的自由流動和有序流動,減少農村人口城鎮化和市民化過程中的制度障礙和社會成本,有利於構建更和諧、更幸福的民生中國。
第四,廢除准生証有助於杜絕這個領域的權力尋租行為、減少制度性腐敗。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人口管理的最高境界是無障礙的公共服務。
而且,從幾個地方的試點來看,也沒有引發什麼不可控的局面。准生証制度是特殊時期落實計生國策的舉措,應該隨著環境改變而改變。逐步取消准生証制度,並不是要徹底改變計生國策。就目前的現實而言,不管是制度設計,還是試點經驗,即便取消了“頭胎准生証”,也能制約計劃外的“超生”現象。
所以,可以從廢止“頭胎准生証”開始,考慮逐步取消准生証。什麼時候啟動,關鍵就看政府的智慧和決斷。如果想做,推行起來沒那麼復雜。 □新京報時事訪談員 高明勇
■ 現身說法
取消“准生証”增加了幸福感
身為父母,看著自己的孩子順利出生,然后健康快樂地成長,這是人生一大幸事。
我所在的城市是南京,這裡已經取消了辦“准生証”的繁瑣手續,所以我們感受到的,更多的是由於取消了“准生証”而帶來的幸福感。
我和丈夫都是南京本地集體戶口,懷孕期間除了定期產檢,不涉及其他行政方面的手續。孩子出生后,辦理出院手續時,所在醫院產科人員會詳細交代醫學出生証明的辦理要求和流程。
在哪個醫院出生,就在哪個醫院辦醫學出生証明。
所需材料有:醫學出生証明申請書、委托書、夫妻雙方身份証、結婚証以及戶口登記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孩子出生后30天之內,原則上必須由孩子的媽媽本人辦理,但由於產婦坐月子的習俗出門多有不便,可以由孩子的爸爸代勞,所以孩子的媽媽要親筆填寫申請書和委托書。
一般情況是給孩子取定名字即可辦理,姓名不能更改,關系接下來的獨生子女証、戶口等一系列身份驗証。整個流程中,沒有“准生証”這一說。
據我所知,非南京戶籍人士也要進行一孩生育登記証,需提供這些材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証、結婚証、南京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流動人口婚育証明(在南京居住不滿半年)、南京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証明申請表。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社區辦理,然后由社區報街道審核,在其《管理服務卡》服務記錄欄裡或《流動人口婚育証明》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欄裡加注“已驗証,屬初育”,蓋街道計生辦章。如此即可,也不算太繁瑣。
看了網友的吐槽,我們感到幸運,這種政策的幸運,完全可以覆蓋更多的人群。 □雙口令(南京 職員)
簡化或取消“准生証”的地方試點
南京 新生兒落戶無需准生証
江蘇自2002年起就對居民取消了初婚初育准生証。
南京本地居民初婚初育夫婦生孩子不需要辦理准生証﹔流動人口也可在現居住地鎮(街道)辦理服務登記。
今年7月1日起,《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施行,其中規定,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在現居住地再生育的,應當依法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南京當地新生兒落戶,無需提供准生証。流動人員要受到來自夫妻雙方原籍所在地的監管,孩子落戶,需要看夫妻雙方原籍所在地的規定。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