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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貪官”引爭議:以退為進還是腐敗避風港?

2012年12月21日16: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近日,“財產公示不能搞清算,應對貪官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的觀點經媒體曝出后,引起很大爭議。支持與反對的聲音都很多,各執一詞。對此,知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看法很淡定,“特赦貪官的說法毫無新意,從上世紀末至今,這種聲音每幾年回爐一次,新瓶裝舊酒,實質是以政策凌駕於法律之上,是嚴重違法行為。”

  近期頗受關注的“特赦”貪官構想來自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他表示,如果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案發后,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絕不赦免”的方法,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李永忠的說法得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的贊同。據媒體報道,任建明還給出了“特赦”具體做法:首先是劃定3個月的“財產申報公示”的時間界線,3個月之后,開始根據群眾舉報、反貪部門查處的情況開展“有條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慮案件情節、認罪態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貪腐所攫取財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責任。

  有媒體對“特赦”表示支持,稱國家向腐敗分子讓渡一部分利益可以視為制度不健全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有條件赦免腐敗分子的原罪,是“以退為進”的現實主義策略,有利於反腐的根本性改觀。

  但反對之聲同樣不少。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此舉不可行,對特定人赦免意味著有人貪腐不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會導致對腐敗的法律適用不平等,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會引起民意的強烈反彈,更可能強化官員僥幸心理,甚至衍生出更多“合法腐敗”,一發不可收拾。

  林?告訴記者,前幾年中國各地曾刮起一股“廉政賬戶”之風,其說辭、做法與“特赦”貪官異曲同工,各地通過開建“581”(“我不要”)、“981”(“就不要”)、“510”(“我要廉”)賬戶,讓黨員領導干部通過賬戶上交其收受的“無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贓款,促進自身廉潔自律。但是與現實貪腐的巨額數字相比,賬戶收繳的贓款不值一提,這種做法不了了之,不少地方取消了賬戶。

  “自以為這樣一搞,落馬官員就少了,反腐形勢就大好了,這是自欺欺人、飲鴆止渴。這種說法和做法當時受到法律、黨建專家的嚴厲批評。隨便出台政策,然后依照政策辦事,犯罪行為甚至因此被磨平,這不是依法辦事,影響惡劣。”林?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對林?的觀點表示支持,並指出當前“特赦”構想的危險之處在於,中國到底是以政策反腐還是法治化反腐,政策一改再改,將嚴重沖擊法律的權威。

  林?說,在法律層面,中國憲法規定隻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特赦”,特赦貪官沒有法律依據,涉嫌違憲。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開有條件赦免的口子,“特赦”會成為貪官“避風港”,引起更嚴重的腐敗。從實踐來看,懲處應當依據“有自首情節”等條款,而不是不受任何懲治“特赦”犯罪行為。

  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認為,在公共信息公開法、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法、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示公開法等法律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先講“特赦”,容易引起爭議,建議在新的法律法規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必須公示其家庭財產狀況,以此推進制度建設。(記者 張蔚然)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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