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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2700萬挪用公款3666萬 楊秀珠原司機獲刑16年

2012年12月21日11:02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12月20日,原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公司)董事長楊勝華貪腐案終於塵埃落定。(浙江)省高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楊勝華因貪污罪、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受省高院委托,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楊勝華宣讀了終審裁定結果。

  楊勝華不服一審判決曾上訴

  楊勝華,50歲,鹿城區人,曾擔任溫州城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公司)執行董事。

  他為公眾注目,有兩個原因:一是他曾給外逃女貪官楊秀珠當過司機﹔二是他的前妻胡潔,如今是藝人周立波的妻子。

  楊勝華給楊秀珠當司機,主要是在她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期間。楊秀珠貪污案曝光后,2003年,楊勝華外逃出國,一逃就是8年﹔2011年6月,他又突然回國自首。

  “我選擇回國投案,就是為了了結這一切,願意接受法院審判。”楊勝華曾這樣說。

  去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今年6月2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勝華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楊勝華不服,隨后提起上訴。

  省高院終審維持16年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楊勝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化公為私”,貪污上述兩家公司資產共計2700多萬元。

  而挪用資金這塊,則主要是為了給前妻的公司增資等。

  法院稱,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間,楊勝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由個人決定,挪用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3666萬,歸本人使用或出借。

  具體情況是:2000年11月17日,楊勝華將現代城建公司的2666萬元資金,借給溫州市潔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東胡潔等人,用於對這家公司的增資。

  這筆錢於同年11月20日收回,並收取了1.6萬多元利息。

  2003年4月8日,楊勝華又將現代城建公司的1000萬元資金,經胡潔創辦的溫州市潔瓴不鏽鋼制品有限公司賬戶流轉,用於他本人在現代市政公司的增資,4月28日收回。

  法院認為,楊勝華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應予數罪並罰。不過,鑒於楊勝華案發后,滯留境外期間自動歸國投案,並如實供認主要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貪污所得尚未轉移,有較好認罪和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省高院審理認為,原判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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