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雲南省富源縣黃泥河鎮上廠煤礦一號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難。據初步調查,礦主在礦廠停產整頓期間私自挖礦和擅自挖破封堵不合格區域的密閉牆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因。目前,事故搶險現場救援工作已結束,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后工作正有序進行。圖為部分警察與救援人員在警戒線外等待
“很遺憾,盡管礦區貼滿了安全宣傳標語,但管理上還是出現了問題。”6日凌晨,雲南省富源縣安委辦副主任龍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初步查明,富源縣黃泥河“12.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系經營者“雙違規”作業導致。
12月5日14時15分,雲南富源縣黃泥河鎮上廠煤礦一號井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難,6人受傷。
龍輝稱,此次發生事故的上廠煤礦一號井於2004年6月建設,2007年8月投產,為六証齊全有效的生產礦井,年生產能力9萬噸。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和國家能源局今年4月聯合發文要求,該礦井已被停產整頓,但經營者擅自開工生產,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除此之外,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礦井擅自挖開“密閉”牆,放炮作業引發煤與瓦斯突出。龍輝介紹,事故點原是一段因生產條件不達標而被查封的巷道,這一區域煤與瓦斯蘊力比較集中,且沒有任何瓦斯抽放系統。5日上午,煤礦擅自挖開了“密閉牆”,放炮開採作業,引發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龍輝透露,礦長目前已被調查,事故原因還有待進一步調查。記者 胡遠航